前首相纳吉在SRC案审讯时坦承,尽管SRC公司第一次借得20亿令吉贷款后毫无表现,但他依然基于“希望”对方做得更好,而允许它在政府担保下再借20亿令吉。

他是今天在接受副检察司西谭巴兰(V Sithambaran)交叉盘问时交代,政府为SRC公司提供担保,争取公务员退休基金局(KWAP)第二笔贷款过程,他自己所扮演的角色。

西谭巴兰:你是否同意,当政府为提供(第二项)担保时,你本身已晓得SRC不会取得成功,因为该公司在领取了第一笔贷款后毫无作为。

纳吉:我希望,它(SRC)能做得更好。

西谭巴兰:它什么都没做,它又要如何做得更好呢?

纳吉:我希望,它能做得更好。

纳吉之后认同控方的说法,即当SRC无法偿还公务员退休基金局的贷款时,政府必须为该公司提供一项短期贷款和拨款。

西谭巴兰:你是否同意,SRC唯一的成就是把36亿令吉放在瑞士?

纳吉:现在,就我们所知(是这样)。

西谭巴兰:你没有询问吗?

纳吉:这应该是运转去投资。

西谭巴兰:不可能运转了7年之久。

SRC国际公司在2011年8月获得公务员退休基金局的20亿令吉贷款,之后又在2012年3月获得另一笔20亿令吉的贷款。这两笔贷款都有政府作保。

SRC国际公司原本是一马公司的子公司,财长机构之后在2012年2月12日接管该公司,而纳吉是时任财长。

询及为何SRC在向公务员退休基金局申请第二笔贷款前,就先获得政府的担保,纳吉解释,SRC知道他们无法在没有政府担保下获得贷款。

当西谭巴兰形容,内阁在SRC申请前发出担保是“不寻常”的做法,纳吉说,时任财政部秘书长旺阿都阿兹(Wan Abdul Aziz Wan Abdullah)曾在一项备忘录中建议,提供该项担保。

纳吉在本案被控1项滥权罪、3项刑事失信罪和3项洗钱罪。承审本案的吉隆坡高庭法官是纳兹兰,审讯将在明天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