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批准纳吉传召笔迹专家,但控方亦可找人反驳
尽管控方强烈反对,惟吉隆坡高庭今天批准前首相纳吉传召笔迹专家出庭作证,以鉴定SRC案关键文件上签名的真伪。
承审法官纳兹兰裁示,被告在刑事起诉抗辩过程,有权决定和提呈有利自己的证据。
他也指出,即便纳吉是事后才质疑文件上的签名是否出自他本身,但没有正当理由可以阻止纳吉提呈有利本身抗辩的证据。
中午12点50分更新
尽管控方强烈反对,惟吉隆坡高庭今天批准前首相纳吉传召笔迹专家出庭作证,以鉴定SRC案关键文件上签名的真伪。
承审法官纳兹兰裁示,被告在刑事起诉抗辩过程,有权决定和提呈有利自己的证据。
他也指出,即便纳吉是事后才质疑文件上的签名是否出自他本身,但没有正当理由可以阻止纳吉提呈有利本身抗辩的证据。
“即便这些要求是被告事后反悔,或是新挑起的想法,这都不是阻止被告提出抗辩证据的有效理由。”
“依照法律,任何被告有权选择获取及提出任何与案件有关的证据。除此之外,法律阐明,即便被告没有到证人栏抗辩,法庭仍必须考量其辩护,无论这种辩护是多么的微弱。”
提醒不得拖延审讯
法官强调,这名鉴定专家证人的供词是否有效,最终将由法庭决定,而法院也将在案件的最后裁定这项证据的价值及纳吉抗辩的可信度。
纳兹兰也裁定,按照《刑事程序法典》第425条文,若控方接着要传召其他证人来辩驳,则法庭也应该允许这么做。
不过他也裁定,辩方安排专家鉴定签名过程,不得影响现有的审讯流程。换言之,辩方必须在2月3日的前两天完成。
“为了确保证据检验不影响此案审讯流程,辩方必须安排这名专家在下星期检验,过程不可超过两天,且必须在明日之后及2020年2月3日审讯日之间。”
“鉴定地点将在法庭内,副主簿将会进一步通知,控方代笔、辩方代表及庭方皆会现身出席。”
控辩双方此前激辩
此前,控辩双方针对是否应传召笔迹专家出庭,在前两天的审讯中掀起激烈的论战。纳吉质疑,13份呈堂的SRC国际公司文件上的签名真伪,其中包括了交给公司董事局的会议记录。
案件审讯中,多名证人供词皆指纳吉签署了这些文件,其中包括将SRC国际公司40亿令吉款项汇到国外的文件。然而,控方则反驳说,纳吉质疑这些呈堂文件上签名的,乃是事后才提出的质疑。
副检察司西谭巴兰指出,辩方应在提控阶段就提出质疑。他宣称辩方如今才提出质疑乃是存有恶意。随后,辩方又再指控方曾经提取纳吉签字的样本,却没有传召字迹专家来鉴定文件上的签名真伪。
辩方律师沙菲宜则表示,尽管抗辩是事后提出,庭方也应允许辩方为自己辩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