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顺利通过高庭和上诉庭,不过,行动党砂州埔奕州议员陈长锋却无法闯过联邦法院终审一关,丧失州议员资格。

《婆罗洲邮报》报道,联邦法院宣判,州议会有权在陈长锋双重国籍课题上,褫夺其州议员资格。

由于陈长锋已经担任州议员超过3年,所以埔奕区并不会迎来补选。

上诉庭原判胜诉

2016年砂州选举,陈长锋以1759张多数票,于埔奕四角战中胜出,击败国阵、伊党与独立候选人。陈长锋选前才放弃澳洲国籍,返马参选。

隔年5月,时任砂州第二财长黄顺舸提呈动议,援引砂州宪法第17(1)(G)条文,即任何人若自愿获得他国公民权,或行使他国公民权益,或向他国表明效忠,那么这个人将失去砂州议员的资格,要求撤销陈长锋的议员资格。

黄顺舸当时也指陈长锋破产,而没资格担任议员。

州议会最终以70票赞成,10票反对下通过动议,撤销陈长锋议员资格。

正当埔奕州席即将举行补选之际,古晋高庭在补选提名3天前宣判,砂州议会动议撤销陈长锋议员资格无效,因此他依然是合法的埔奕州议员。

2018年7月,上诉庭三司以2票对1票,宣判陈长锋保住议员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