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安会违宪案:联邦法院5比2票,退回高庭审理
公正党主席安华早前要求联邦法院审理国安会法令违宪案,惟联邦法院今天裁定不审理此案,并且发还高庭重审。
联邦法院七司今早在布城司法宫以5比2票数裁定拒审此案。
公正党主席安华早前要求联邦法院审理国安会法令违宪案,惟联邦法院今天裁定不审理此案,并且发还高庭重审。
联邦法院七司今早在布城司法宫以5比2票数裁定拒审此案。
联邦法院法官娜丽妮(P Nalini)宣读多数判决时表示,申请方要求联邦法院裁决两道问题属于抽象、学术和假设问题。
“申请方(安华)没有证明国安会干扰其生活。”
她点出,国安会迄今没有引起任何争议,联邦法院没法审理这项案件。
赞同娜丽妮意见的有马来亚大法官阿兹哈(Azahar Mohamed)、联邦法院法官阿邦依斯干达(Abang Iskandar Abang Hashim)、扎瓦威(Mohd Zawawi Mohd Salleh)和依德鲁斯(Idrus Harun)。
二司法巨头异议
另一边厢,联邦法院首席大法官东姑麦文和东马大法官黄达华(David Wong Dak Wah)却抱持异议,认为联邦法院应当回答申请方的提问。
两人认为,国安会法令违宪,因为没遵守联邦宪法第149条文。
黄达华说:“按照司法法令,宪赋最高法庭必须回答申请方的提问。”
黄达华补充,1983年、1984年和1994年修宪案删除国家元首的“御准”权,并没有违反宪法的基本结构;同时国安会法令违反联邦宪法第9(2)所保障的行动自由权。
东姑麦慕认为,2016年国安会法令是攸关安全的法律。因此,该法令必须根据宪法第149条文。”
“此案不是司法主权的例子,相反地,这是宪法主权。”
东姑麦慕也说,安华有法律地位挑战国安会违宪,因为此案涉及公众利益。
安华要国会检讨
随后,安华受询时表示,国安会法令应当带入国会,重新检讨。
“联邦法院首席大法官和东马大法官已经质疑国安会法令不合宪法。因此,它必须交给国会重新检讨。”
2019年4月,政府提呈国安会法令修正案;不过3个月后就撤回这项修正案。
安华代表律师里拉(J Leela )则说,此案于2月18日在吉隆坡高庭重新过堂。
2018年1月,安华入禀联邦法院,要求宣判1983年至今通过的3项法律违宪。他认为,这3条法律废除了必须获得国家元首御准的强制规定,进而影响联邦宪法的基本结构。
安华是借此一并挑战2016年国家安全理事会法令,因为这条法令同样在未经元首御准下,自动成为法律。
安华也提出,国安会法令不符合联邦宪法第149条文,同时也抵触宪法第9(2)条文,后者保障行动自由权。
安华曾在高庭和上诉庭挑战国安会法令,但以败诉告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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