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首相纳吉继子里扎去年11月提呈陈情书,要求检方重新检讨其卷入的一马公司洗钱案。检方至今仍未做决定,惟吉隆坡地庭裁示此案不得再拖延。

吉隆坡地庭法官阿兹曼阿末(Azman Ahmad)今早过堂时说,“此案自去年7月开始审理。我们不应该再拖延审讯。检方须加速处理。”

今日较早前,副检察司为诺兹拉蒂(Norzilati Izhani Zainal @ Zainol)向法庭申请择定新的过堂日期,以允许总检察署就里扎的陈情书做决定。

诺兹拉蒂说明,这是因为新总检察长依德鲁斯(Idrus Harun)才刚上任,因此需要时间细读里扎的陈情书。

根据法律,陈情书是被告向检方申请解决案件的方式,其中包括撤销罪控或认罪以减轻罪名。

接着,阿兹曼择定4月6日过堂,并提醒检辩双方,倘若检署届时若仍无法做出决定,法庭将在下一次过堂时决定审讯日期。

里扎的辩护律师是哈里哈兰(Hariharan Tara Singh)和塔尼(Tania Scivetti)。

原法官今年2月退审

里扎现年43岁,是红岩电影公司(Red Granite Pictures)的拥有人,并且是电影《华尔街之狼》的制片人。

去年7月5日,里扎在吉隆坡地庭被控挪用一马公司资金洗黑钱,总额高达2亿4800万美元(12亿5000万令吉),并在同年8月23日申请将案件转至高庭审理,惟遭驳回

接着,里扎在同年11月向总检察署提呈陈情书。

原审法官罗兹娜(Rozina Ayob)原定今年2月25日聆听检方关于里扎陈情书的决定。不过,她后来回避审理案件,交由另一法官聆审。

根据《The Edge》报道,罗兹娜的胞兄诺拉兹曼(Norazman Ayob)也是一马公司董事,是此案的潜在证人。

里扎挨控5条罪

里扎一共挨控5项罪状。

第一项控状指出,被告涉及洗黑钱,也就是通过由Good Star有限公司的瑞士苏黎世苏格兰皇家银行户头(账号11116073),转账至红岩制作公司(Red Granite Productions Inc)的美国洛杉矶城市国民银行户头(账号123248291),收受117万3104美元的不法活动收益。

这笔款项是挪用自一马公司资金。

控状指他于2011年4月12日至5月12日之间,在美国加利福尼亚洛杉矶的城市国民银行犯案。

里扎也被控于2012年9和10月之间在同一地点,通过相同的户头转账,犯下相同罪行,所涉金额为900万美元。

第三和第四项控状指出,被告犯下相同罪行,也就是通过由阿尔巴投资PJS公司的瑞士卢加诺瑞意银行集团(BSI SA)户头(账号81134378),转账至红岩资本有限公司(Red Granite Capital Ltd)的新加坡瑞意银行(BSI Bank)户头(账号6C02250A)的方式,收受1亿3300万美元和6000万美元的不法活动收益。

控状指他于2012年6月18日至10月23日之间,在新加坡淡马锡大道的瑞意银行犯案。

第五项控状指出,被告于2012年11月14日在相同地点,犯下同一罪行,所涉金额为4500万美元。

被告的所有控状抵触2001年反洗黑钱、反恐怖主义融资及非法活动收益法令第4(1)(a)条文,并可在相同法令下的第4(1)条文被治罪,一旦罪成,可被判罚款不超过500万令吉或坐牢不超过5年,或两者兼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