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合今日的世界新闻自由日,大马人权委员会力促政府修订或废除遏制媒体自由的恶法,同时恢复媒体评议会的筹设工作。

人权委员会今日发文告倡议政府修订1948年煽动法令、1984年印刷及出版法令、刑事法典第505B条文(蓄意导致公众恐慌及破坏公众安宁)及1998年通讯及多媒体法令第211条文(禁止猥亵、伤风化、虚假、恐吓、意图伤害)及233条文(不当使用网络)。

他们认为,这些法律改革可以使媒体和出版社更为自由,并保障报道的自由。

人权委员会也促请政府支持设立媒体评议会,以提升新闻水准、增加民众对大众媒体的信心。

他们点出,在无国界记者(RSF)最新的新闻自由排行之中,马来西亚地位有所进步,但仍有许多空间尚待改革。

“嘉许之余,增强大马媒体所需要做的事情还很多。”

4月21日,无国界记者(RSF)公布“2020年世界新闻自由指数报告”,马来西亚继去年以后再度排名上升,攀升22名,在全球180个受检测国家中,排名第101。

 

前朝希盟政府上台时,推动成立媒体评议会,促进媒体自治。如今媒体评议会筹委会成立,但不确定国盟政府会否同意延续这个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