傍晚6点36分更新

前首相纳吉SRC汇款案续审,控方结辩陈词表示,尽管辩方之前辩称,有人在"汇款指示"上冒签纳吉的署名,但在未传召笔迹专家下,这种说法已经破产。

这份呈堂的汇款指示证据,在法庭标号为P277,据称由纳吉所签署,指示AmBank于2014年12月29日,从他的银行账户,把2700万令吉汇给百美建筑私人有限公司(Permai Binaraya);另外500万令吉汇给布特拉首要建筑私人有限公司(Putra Perdana Construction)。

在此之前的几个月,这两家公司才将几乎一模一样的金额汇入纳吉的账户,而他们的资金正是来自SRC国际公司。

控方因而断定,纳吉是在知情下挪用SRC国际公司的款项,否则不会在较后转出一模一样的金额。

“我们认为这笔钱是预支款。如果你把2700万令吉和500万令吉还回去,你怎么能说你不知道这笔钱进来过呢?”

“这些钱为被告所用,他当时使用这笔钱,因为他没有钱了。”

“他拿这笔钱来支付各种开销,比如在意大利的花费。”

“如果纳吉还回完全一样的金额,我们认为他百分之百知道这笔钱进入了他的账户。”

接受调查时说认得文件

副检察司西谭巴兰回应辩方陈词时坚称,纳吉对伪签的说法摇摆,最后更无法证明这种说辞。

“他(纳吉)曾说他认得P277信函内容。因此,可以推定他是在知情的情况下签署文件。”

“他当时没有说那是伪造的签名,须要专家鉴定。他说可能是,也可能不是他的签名。”

“但专家并没有出庭。因此他的质疑站不住脚。”

西谭巴兰(V Sithambaram)也质疑,辩方为何在审讯后期才提出签名伪造的课题。

辩方放弃传召笔迹专家

今年2月初,辩方表明要传召澳洲笔迹专家,鉴定P277及其他多份呈堂证据上的所谓纳吉签名,以判定它们的真伪。

不过,2月24日,纳吉辩护律师团宣告,由于面对问题,他们放弃传召笔迹鉴定专家。

2014年12月至2015年2月之间,共4200万令吉汇入纳吉的个人账户,而他因此被控洗钱。控方坚称,这笔钱是来自官联公司SRC国际公司。

不过,辩方一再强调,纳吉不知道钱来自SRC国际公司,反之,他一直都以为它是沙地阿拉伯王室的捐款。

SRC国际公司原本是一马公司的子公司,后来在2012年转给财长机构,由财政部所拥有。

西谭巴兰今午完成控方陈词后,辩方首席律师沙菲宜明天将口头回应控方。

沙菲宜告诉法官纳兹兰,他们明天会在另一个吉隆坡高庭法庭,申请展延另一宗涉款22亿8000万令吉的一马案审讯。

本案从2019年4月3日开始审讯,检方则传召了57名证人出庭供证,而吉隆坡高庭法官纳兹兰11月10日裁定,纳吉在SRC案的7项滥权、失信和洗钱罪名表面成立,必须出庭自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