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午3点37分更新

前首相纳吉SRC案今天继续控辩陈词环节,辩方律师“以子之矛,攻子之盾”,用控方证人余金萍等的说法,力证纳吉清白,同时把问题归咎于一马案通缉犯刘特佐。

辩方律师法翰(Farhan Read)今天向吉隆坡高庭表示,各种证据显示,刘特佐才是本案的黑手。

他举例说,正是因为刘特佐要确保支票不跳票等事情,2015年2月高达1000万令吉的汇款才会发生。

之前,控方第54名证人兼前AmBank公关部经理余金萍(Joanna Yu Ging Ping)供称,纳吉个人账户经常透支,而刘特佐会介入解决。

法翰(见下图)指称,剩余的3200万令吉汇款,正如“调查官所承认”,乃刘特佐为了个人利益而部署的逆向交易(reversal transaction)。

去年8月,余金萍在庭上同意辩方的说法,那笔3200万令吉原本已转入纳吉账户,随后又汇出至布特拉再也首要有限公司(Putrajaya Perdana Bhd)的两家子公司,是为了让该公司2014年的审计会计报表显示,该公司的现金垫款已归零。

 

“推测在司法上不成立”

法翰今天坚称,纳吉对这笔巨款并不知情,而且一直以为那只是“捐款”。

“控方质问‘不然为什么4200万令吉会从SRC公司汇出’的问题,确凿地证明了控方无法证明这是刑事失信罪,或证明反贪会的指控。”

“推测在司法上不成立,更无法弥补证据匮乏的问题。”

法翰也指出,目前无人证明“SRC公司汇出4200万令吉”、“KWAP汇出40亿令吉”,以及“政府担保两项贷款”三者之间,究竟有何关联。

他辩称,这仅仅是依靠调查官在辩方交叉盘问时的口头证据;而辩方坚称这4200万令吉并非源自SRC公司。

跟KWAP贷款关联模糊

“因此内阁会议与KWAP的贷款之间并无清楚的关联。我们重申,这4200万令吉的交易真正或可能的来源仍有待验证。”

纳吉在此案被控7项罪名,其中一项指他在担任首相及财政部长时,收取4200万令吉的贿赂,并滥用职权决定提供政府担保,让KWAP给予SRC国际公司高达40亿的贷款。

此案承审法官是高庭法官纳兹兰(Mohd Nazlan Mohd Ghazali)。

本案原定6月1日至3日让控辩双方口头辩护 ,惟后来辩方要求更多时间回复控方的辩护,因此口头辩护延长到第四日,也就是今天。

本案从2019年4月3日开始审讯,检方则传召了57名证人出庭供证。吉隆坡高庭法官纳兹兰11月10日裁定,纳吉在SRC案的7项滥权、失信和洗钱罪名表面成立,必须出庭自辩。直到今年3月11日,控方总共传召19名证人出庭。

2014年12月至2015年2月之间,共4200万令吉汇入纳吉的个人账户,而他因此被控洗钱。控方坚称,这笔钱是来自官联公司SRC国际公司。

不过,辩方一再强调,纳吉不知道钱来自SRC国际公司,反之,他一直都以为它是沙地阿拉伯王室的捐款。

SRC国际公司原本是一马公司的子公司,后来在2012年转给财长机构,由财政部所拥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