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首相纳吉SRC案的审讯完成控辩陈词环节后,承审法官纳兹兰择订7月28日上午10点下判。

纳吉在一马公司丑闻当中面对了多宗案件的提控,而SRC案将是第一个有判决的案子。

这次审讯花了94天传召证人供证,而控辩最后陈词则花了3天时间,于今天下午1点完结。

在本案,纳吉被控在担任首相任内滥权、挪用和收取SRC国际公司的4200万令吉资金,进而犯下1项滥权罪、3项刑事失信罪和3项洗钱罪。

一旦罪成,在刑事失信罪下,纳吉将可面对监禁最高20年、鞭笞与罚款;渎职滥权罪下,他可面对监禁最高20年、罚款1万令吉或不少于贿金5倍(视何者为高);在洗黑钱罪下,他可面对监禁最高15年、罚款最高1500万令吉或洗钱款额5倍,视何者为高。

法官纳兹兰之前裁定,纳吉上述罪名表面成立,必须出庭自辩,而纳吉选择在证人栏自辩。

SRC国际公司原本是一马公司的子公司,后来在2012年转给财长机构,由财政部所拥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