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yEG证人深信扎希为人,捐900万不拿收据
巫统主席阿末扎希的健思基金会案审讯进入第26天。来自上市公司MyEG的证人说明,他曾汇款约900万令吉给阿末扎希,但基于信任对方,从没要求收据。
这名证人是MyEG的非执行董事莫哈末吉米(Mohd Jimmy Wong Abdullah),他是案件的第78名证人。
巫统主席阿末扎希的健思基金会案审讯进入第26天。来自上市公司MyEG的证人说明,他曾汇款约900万令吉给阿末扎希,但基于信任对方,从没要求收据。
这名证人是MyEG的非执行董事莫哈末吉米(Mohd Jimmy Wong Abdullah),他是案件的第78名证人。
他说明自己于2016年5月至2018年3月之间15次汇款,包括14张票汇与一张银行支票,共汇出约900万令吉给阿末扎希,以捐献承建两所清真寺。
吉米接受副检察司哈里斯(Harris Ong Mohd Jeffery Ong)盘问时表示,有鉴于该款项是用以累积“来世功德”,他并没有要求收据。
哈里斯:每次的捐款是否有收据?
吉米:没有。有口头协议就足够了(memadai secara akad)。
哈里斯:有寻求豁免所得税吗?
吉米:没有。这出于诚心诚意。(捐款)是为了我们的来世功德(saham akhirat)。
捐款全凭口头协议
吉米接受辩方律师哈密迪(Hamidi Mohd Noh)交叉盘问时解释,每次捐款后,他都会与阿末扎希有口头协议(akad)。
他续称,既然有口头约定,因此他没有再要求收据、发票或任何付款证明。
吉米在证词表示,2015年杪,阿末扎希问他是否有意捐款,在马六甲和加影绿野山庄(Country Heights)兴建两所清真寺。
“我仅答复没有能力,但可以承担1000万令吉的捐款。阿末扎希告知,我的捐款可以汇给基金会(没说明基金会名字)。”
要求汇款律师楼账户
吉米也表示,阿末扎希也要求他勿以现金捐款,而是汇款给“该基金会的律师楼户口”,即Lewis & Co律师楼。
他更说明,阿末扎希也要求他分阶段汇款。
吉米供称,他随后告知MyEG首席财务官(CF)张清明(Chong Chien Ming,音译),他想预先支出大约1000万令吉,并且会通过其额外工作的收入,即向移工介绍雇主的佣金来偿还这笔预支款。
上月14日,银行职员证实,MyEG通过14张票汇与一张银行支票,分别向Lewis & Co的银行账户汇入840万令吉与60万令吉,银行职员也证实这些汇款来自张清明的户口。
吉米供证时告诉副检察司哈里斯,他是在阿末扎希指示下把捐款汇给Lewis & Co律师楼,然而,基于对阿末扎希的信任,他不曾调查这所律师楼的背景。
他也表示,事实上他不曾直接与Lewis & Co律师楼交涉。
相信扎希宗教虔诚
“(关于)阿末扎希的为人,我知道他常常祷告、协助建清真寺、孤儿以及做很多宗教事务。”
“我相信(捐款将用于)伊斯兰所要求的方向。为了真主。”
控方覆问时,哈里斯多次追问吉米,何以确信捐款会用以兴建清真寺时,而吉米则只是重申自己相信阿末扎希。
“我无法具体回答。我们做人,我们之间(具有)友谊,我们之间存有信任。我真的很相信阿末扎希。”
“若问我为何那么有信心,这我无法回答。”
阿末扎希总共面对47项控罪,其中包括27项洗钱罪、12项失信罪以及8项贪污罪。其中,他被控12项刑事失信罪名,控方指他涉嫌挪用健康思维基金会的总额3109万3733令69仙的资金。
阿末扎希是在《反贪会法令》、《2001年反洗黑钱、反恐融资及非法活动收益法令》(AMLATFAPUA)及《刑事法典》下被控。
其中涉及健思基金会的3项罪控,第一项控罪涉及53万7513令吉,第二项控罪涉及3万8000令吉,而第三项控罪则涉及10万7509令吉。扎希被指挪用健康思维基金会的资金,以偿还他与妻子的80万令吉卡债及借贷给Armada 控股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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