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函要求展延纳吉庭案,议长以“酌处权”回应质疑
国会下议院议长阿兹哈上周四(16日)致函高庭法官,要求允许巫统北根国会议员纳吉出席当天下午的国会会议,引起丹绒马林国会议员郑立慷的质疑。
不过,阿兹哈坚持捍卫本身的做法。他强调不是干预司法或命令法官,而是按照自己的酌处权(discretion)向法庭提出申请。
郑立慷也是公正党副主席。他今日在国会下议院,促请阿兹哈解释致函法庭要求展延纳吉庭案审讯的原因。
国会下议院议长阿兹哈上周四(16日)致函高庭法官,要求允许巫统北根国会议员纳吉出席当天下午的国会会议,引起丹绒马林国会议员郑立慷的质疑。
不过,阿兹哈坚持捍卫本身的做法。他强调不是干预司法或命令法官,而是按照自己的酌处权(discretion)向法庭提出申请。
郑立慷也是公正党副主席。他今日在国会下议院,促请阿兹哈解释致函法庭要求展延纳吉庭案审讯的原因。
“请问议长有何必要展延北根(国会议员)的审讯?北根(国会议员辩论)的排序可以再调整的啊。”
无意干预司法

阿兹哈表示,他是基于已经安排纳吉在星期四(16日)当天下午3点40分进行辩论,但法庭此前拒绝对方出席国会,所以才致函法庭申请展延庭案。
惟他强调,他知晓马来西亚三权分立原则,而本身无意干预司法,仅是要求法官作出考量,允许纳吉出席国会会议。
“在英国,国会是最高的,但在马来西亚这些权力(司法、行政、立法)是平等的。”
“所以,我要求法官作出考量,以提早让法庭休会。我没有做出任何指令。”
惟郑立慷(上图)对此答案并不满意,再次追问阿兹哈。
“难道议长要首开先例,为所有有庭案在身的国会议员写信要求展延审讯吗?”
阿兹哈再次重申,他是使用议长的酌处权处理此事,并不点名表示,此前也曾有国会议员获得展延庭案一段时间,以出席国会。
强硬捍卫立场
虽然郑立慷持续追问,但阿兹哈最终强硬重申,致函法官乃是他的酌处权。
“这是我的酌处权,因为我安排他在那天下午辩论。”
“我是申请让法官考量,我不是在命令对方。”
7月15日,纳吉的代表律师沙菲宜向法庭提出申请,要求开审半日至1点半结束,好让纳吉在下午2点到国会出席问答环节,惟遭到承审法官科林劳伦斯坚决否定,坚持审讯到下午4点半为止。
但隔天,科林劳伦斯以收到下议院议长来函为由,决定提早结束审讯。
2018年年9月20日,纳吉在一马公司资金案下,被控25项控罪,其中4项为滥权贪腐罪,涉及22亿8293万令吉;另外21项则是接收与转移超过20亿8147万令吉非法收益。
纳吉面对4项滥权贪腐控罪,涉嫌通过个人银行账户收取总额22亿8293万7678令吉41仙的资金,但这些钱疑似源自一马公司。余下的21项控罪则是洗钱控罪,涉嫌接收、使用与归还20亿8147万令吉来自Tanore金融公司的非法收益,即所谓的捐款。
截至去年2月8日为止,纳吉总共被控42条罪。他全不认罪,并坚持自己清白无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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