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法局法管制触角极远,玩抖音也要准证
执法单位援引电影发展局法令,以无证拍摄纪录片罪名调查《半岛电视台》后,该法开始备受关注,其“影片”定义宽广,甚至包括个人上载的短片和抖音短视频,有钳制新闻和表达自由之嫌。
执法当局近日加紧调查《半岛电视台》,甚至援引少见的理由,指控该电视台制作影片时没有依照《1981年国家电影发展局法令》的要求,在事先获得准证,以制作和放映影片。
执法单位援引电影发展局法令,以无证拍摄纪录片罪名调查《半岛电视台》后,该法令开始备受关注,其“影片”定义宽广,甚至包括个人上载的短片和抖音短视频,有钳制新闻和表达自由之嫌。
执法当局近日加紧调查《半岛电视台》,甚至援引少见的理由,指控该电视台制作影片时没有依照《1981年国家电影发展局法令》的要求,在事先获得准证,以制作和放映影片。
电影发展局昨天指称,《半岛电视台》所制作的“大马在封锁期间的扣留行动”(Locked Up in Malaysia's Lockdown | 101 East)纪录片并没有事先申请准证。
根据《1981年国家电影发展局法令》第22(1)条文,制作、放映或传播影片需事先获得电影发展局的准证。该条文的子项也阐明,官方可以拒绝发出准证,而不必说明理由。
违反该条文,一旦罪名成立,可判监禁最高两年,或罚款高达5万令吉,或者两者兼施。
若该法适用于《半岛电视台》的纪录片,这会带来深远的影响,波及新闻业,甚至影响个人制作和分享短片。
上载抖音视频也要准证
数名专家接受《当今大马》访问时均表示,该法对于“影片”的定义非常宽松,涵盖各种类型的录影,不管是摄影器材所录制的影片或者小至手机所拍摄的短片,都需接受管制。
该法第2条文阐明:“’影片‘包括专题片、短片、短篇主题片、预告片、纪录片、广告宣传片,以及任何形式的录影,包括录影带、光碟,其中含有移动的影像,有或无声音,供公众或任何阶层公众观赏。”
律师埃祖罗翰(Aizul Rohan Anuar)说:“是的,该法令的定义意味着,所有上载到抖音和Instagram 故事短片都需要准证。”
学生制作短片难逃管制
埃祖罗翰指出,这也意味着修读相关科系的学生,制作短片时也需要准证。
不过,埃祖罗翰也点出,由于涉及的范围太过广泛,过去执法单位都没有按照法律的规定严厉执法。
“如果他们要按照法律执法,他们可以这么做。就好像按照法律,公众不得穿马来西亚军方的迷彩制服。法律是这样规定,但是有很多人仍然那样穿。”
“如果时机到了,他们(执法单位)要执行(该法),那么违反该法律的人就会被控告。”
埃祖罗翰指出,当局可能只在1989年援引该法,将一名男子提控上柔佛的推事庭,罪名是没有准证而传播录影片。
不过他说,至今尚未有机构或个人,因为没有准证制作影片而遭提控。
个人将“根据个案而定”?
电影发展局主席查卡利亚(Zakaria Abdul Hamid)受访时证实,所有形式的录影片都必须申请准证,这是为了确保不危及社会安宁。
“不管任何形式的影片,电影、戏剧或纪录片,包括短片。”
查卡利亚强调,目前执法单位只会援引该法管制机构,至于个人则可能是根据案例而定。
他劝告说,若公众不能确定是否违法,最好在放映影片前咨询电影发展局。
询及是否会管制个人在网络所上载的短片,查卡利亚说:“通常我们没有那样严格。”
“如果有案例挑起问题,那么我们就会要求(制作人)解释。”
询及之前是否有媒体因违反《1981年国家电影发展局法令》第22(1)条文而遭对付,查卡利亚说不确定。
引发争议才严格行事
“我们必须严格行事,因为现在已经成为议题。他们放映了,他们不能只是道歉而已。”
《半岛电视台》纪录片的内容涉嫌指控大马抗疫管理措施差别对待无证移民。这支纪录片也指,大马政府在限行令期间残忍对待外籍人士,以及一些大马人民私自对外籍人士采取行动。
此纪录片引起政府极大不满。警方已经传召《半岛电视台》7名职员助查,随后也会传召涉及的政府单位录供。

法令不符合时代应修订
电影导演奥嘉菲力(Al Jafree Md Yusop)说,该法充斥冷战时代钳制思想的思维,因此已经不符合时代,应该予以修订。
“我认为,某些人或者负责该法的人,是时候检讨该法令,不仅是关于申请准证的部分,而是整个法令。”
“我认为,他们制订该法的时候,忽略了很多事情。”
奥嘉菲力拍摄电影《萨满》(Dukun)(2017)和《寻找拉末》(Mencari Rahmat) (2018)。
媒体惨沦为猎巫对象
自由电影网络(Freedom Film Network)执行长夏美玉(Anna Har)受访时则认为援引上述法令对付《半岛电视台》并不妥当,相反的政府应该据实提出反驳。
她说,《半岛电视台》已成为猎巫的对象。
“调查式记录片至关重要,让马来西亚人获得资讯。应该让新闻业发挥作用,并且摆脱政治干预。”
“如果政府不满《半岛电视台》所呈现的内容,他们应该根据内容和事实提出挑战。”
“不要使用准证或管制手段。”
夏美玉指出,电影发展局的设立是规范电影业,而不是媒体业。
“今天,许多大的媒体机构设于新加坡。这些机构所带来的工作机会和经验都会带到新加坡的业界人士。”
“如果我们进一步逼迫他们,猜猜最后是谁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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