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赛夫丁松绑豁免限制,在野党疾呼修影发局法
通讯及多媒体部长赛夫丁阿都拉证实,所有类型影片一概需要国家电影发展局发出的拍摄准证后,在野党议员纷纷批评这项措施不当,钳制表达自由。
国会反对党领袖兼公正党主席安华今日发文告点出,《半岛电视台》遭政府调查至今的情势发展,令人担忧。
行动党居銮国会议员黄书琪更直言,《1981年国家电影发展局法令》过时,根本不再适用于当今社会现况,政府有必要修订这项法令。
傍晚6点10分更新
通讯及多媒体部长赛夫丁阿都拉证实,所有类型影片一概需要国家电影发展局发出的拍摄准证后,在野党议员纷纷批评这项措施不当,钳制表达自由。
国会反对党领袖兼公正党主席安华今日发文告点出,《半岛电视台》遭政府调查至今的情势发展,令人担忧。
“明显政府想要所有方面,不管是政治人物还是社交媒体用户,都会因为发布不符政府看法的内容,而可能受到对付。”
他批评,这是不可理喻及退步的做法,国盟将会抹除希盟执政当初改善媒体自由的努力。
不适用于当今社会现况
行动党居銮国会议员黄书琪今天发表文告批评,《1981年国家电影发展局法令》过时,根本不再适用于当今社会现况,政府有必要修订这项法令。
黄书琪说,国盟政府此时此刻援引这项法令第22(1)条文调查《半岛电视台》,只不过旨在打压异议和媒体机构。
她说明,这项法令制定时期,还是属于只有电影业、新闻业和商界有能力拍摄影片的时代。
“可是,我们现在身处于一个人人都能拍摄的时代。社交媒体用户每天使用手机,在YouTube、抖音、面子书和Instagram上载影片。部分人甚至制作和分享影片,通过社媒赚钱。”
“总的来说,慕尤丁政府执行这项法令,把拍摄影片变成了一项非法活动。政府会对付所有抖音用户吗?政府会要求每一个影片制作人(Youtuber)申请准证吗?”
“更重要的是,政府会否要求高级部长依斯迈沙比里,在直播记者会前申请准证吗?”
为此,黄书琪批评,政府以影发局法令第22(1)条文执法,根本站不住脚,也有违民主精神,并促请政府尽快对这项过时的法令提呈修正法案。
部长有权豁免法令限制
另一方面,前通讯部长哥宾星同样促请赛夫丁阿都拉,在执行任何权力之前必须考量到当今的媒体环境和技术,采取更为务实和合理的做法。
他今日在面子书贴文表示,国盟的立场大倒退,大大影响媒体自由,要求所有社交媒体用户遵循影发局法令第21和22条文,根本是不切实际的事。
“即使这些具有争议的条文涵盖社交媒体,部长也不需要采取这样的立场。”
哥宾星指出,赛夫丁阿都拉其实拥有权力,豁免任何人受到相关条文的规定,可参阅相关法令的第34条文。
此外,麻坡国会议员赛沙迪及新邦令金国会议员马智礼同样在国会下议院对赛夫丁的说法提出质疑,并为此感到担忧。
赛沙迪也是前青体部长。他今日下午辩论国家元首御词时表示,通讯部的要求只会“谋杀”多数的年轻网络内容创作者。
“我促请部长撤回他的言论,确保他的说法不会约束马来西亚青年的创作。”
马智礼接着打岔指出,若拍摄影片需要影发局的准证,那么学校老师使用影像在家推行网络教学,是否同样需要执照?
“大学讲师亦是,目前很多大学生都还未重返校园。讲师们必须制作影片,并在社媒平台如YouTube和Instagram发布影片。”
马智礼也是前教育部长。他说明,要求老师申请影发局准证根本是荒谬的事。
前妇女部长兼行动党泗岩沫国会议员杨巧双则在推文点名赛夫丁阿都拉,质问是否宗教团体用网络举行直播祈祷等宗教活动,也需要影发局发出准证。
没回应网红是否获准证
赛夫丁阿都拉今早在国会下议院的部长问答环节中,回应黄书琪的口头质询时表明,无论主流媒体或个人媒体都在影发局法令管制底下。
“影片出品人一定要申请出品影片准证及拍摄认可信(Surat Pengakuan Penggambaran),不管是在社交媒体或传统频道出品影片的主流媒体或个人媒体。”
换言之,主流媒体或个人媒体,如抖音或Instagram账户的影片,一律需要申请出品影片执照及拍摄认可信。
当时,公正党班底谷国会议员法米法兹也询问,网红兼美国牙科医生杜斯丁(Dustin Pfundheller)拍摄题为《另一边的真相》,说明《半岛电视台》纪录片拥有15项“错误”的Youtube影片,是否也获得拍摄准证。
惟赛夫丁没有正面回应问题,强调交由执法当局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