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部长怪媒体报道不准,澄清不用法令钳制社媒
随着电影发展局法令涵盖社媒视频的说法引爆网上排山倒海的非议后,通讯及媒体部澄清,国盟政府不曾也无意用之来钳制社媒的个人自由。
通讯及媒体部长赛夫丁阿都拉今天傍晚发文告强调,影发局法令于1981年设立之时,社交媒体尚未存在。
傍晚7点32分更新
随着电影发展局法令涵盖社媒视频的说法引爆网上排山倒海的非议后,通讯及媒体部澄清,国盟政府不曾也无意用之来钳制社媒的个人自由。
通讯及媒体部长赛夫丁阿都拉今天傍晚发文告强调,影发局法令于1981年设立之时,社交媒体尚未存在。
“要强调的是,国盟政府从来不曾,也无意使用这项法令钳制社交媒体个人用户的自由。社媒是立法时还未存在的现象。”
赛夫丁也说明,本身今早在国会下议院回应行动党居銮国会议员黄书琪的提问时,部分媒体的报道给出了不正确的描绘,导致报道内容与他的答案有所出入。
“部分的这些报道不准确,以致呈现有别于我答案的原有意思。”
认同影发局法须改进
另外,赛夫丁指出,他于6月20日发布其担任部长的百日报告时说明,通讯部正在重新审视所有部门底下的法律。
赛夫丁说明,他回答黄书琪问题之际,纯粹阐明现有法律条文,即于1981年在国会通过的《1981年国家电影发展局法令》。
“这项法令一直受到过去的政府沿用至今,包括国阵和希盟。”
他表示,当时的科技完全没有如抖音、YouTube等等之类的社交媒体平台,而通讯部认同有必要改善这项法令。
欢迎外界给修改建议
赛夫丁指出,通讯部开放及欢迎外界针对所属部门的相关法律,提出修改建议,以便它们能够与时并进。
赛夫丁阿都拉今早在国会下议院的部长问答环节中,回应黄书琪的口头质询时表明,无论主流媒体或个人媒体都在影发局法令管制底下。
“影片出品人一定要申请出品影片准证及拍摄认可信(Surat Pengakuan Penggambaran),不管是在社交媒体或传统频道出品影片的主流媒体或个人媒体。”
赛夫丁的答复随即掀起排山倒海的批评,多名在野党议员纷纷批评这项措施不当,钳制表达自由,并促请通讯部尽快修法。
此外,网民也纷纷涌入赛夫丁的社交媒体账号呛声和“洗版”,并以各种搞笑方式拍片询问是否需要申请准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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