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高庭批准沙地石油服务(委内瑞拉)公司(PSOS-VZ)的申请,允准该公司动用存于伦敦律师楼的135万7000美元资金(约566万令吉)。

这笔款项涉与一马公司有关。目前,这笔款项是存放在英国伦敦Clyde & Co律师事务所的一个代管账户内。

《马新社》报道,承审法官纳兹兰(Mohd Nazlan Mohd Ghazali)今天在聆听沙地石油服务(委内瑞拉)公司代表律师亚历克斯陈(译音,Alex Tan)的陈词后,判如上述。

“考量检方并不反对这项申请,我同意这项申请。”

沙地石油服务(委内瑞拉)公司是寻求更改临时庭令的条款,以便动用遭冻结的部分款项,用作支付商业支出与律师费。

英高庭准解冻资金

亚历克斯陈告诉法庭,英国高庭法官威廉斯宾塞(William Spencer Philip Trower)已在8月12日,批准Kerman & Co的申请,解冻有关资金。

不过,英国高庭所设下的前提是,法官纳兹兰需修改原本所发出的临时冻结令,即大马政府可扣押这笔共3亿4026万美元的款项,直至审结。

充公诉讼案申请将在8月28日聆审。

而沙地石油服务(委内瑞拉)公司要求动用这笔135万7000美元,是基于该公司所提出的仲裁有结论后,需支付给Kerman & Co的款项。

沙地石油有限公司(PSI)创办人塔列奥贝(Tarek Obaid)的代表律师尤索夫(Yusof Zainal Abiden),也有出席今天的审讯。

巨款涉一马诈骗案

上个月16日,吉隆坡高庭批准大马政府临时禁令申请,禁止沙地石油国际公司(PSI)及其董事塔列奥拜动用与一马公司相关资金,涉及金额高达共3亿4000万美元(约14亿5000万令吉)。

此外,大马政府也寻求禁止使用一笔在Temple Fiduciary Services Limited名下的款项,而这笔尚未明确的款项存放在英国巴克莱银行(Barclays Bank)。

上述两笔款项皆属于沙地石油服务(委内瑞拉)公司,而这家公司是塔列奥拜通过沙地石油国际公司持有的独资子公司。

大马政府是在《2001年反洗钱、反恐怖主义融资及非法活动收益法令》第53条文(禁止处理国外财产)下,入禀上述申请,并列塔列奥拜、沙地石油国际公司、沙地石油服务(委内瑞拉)公司、Clyde & Co律师事务所及Temple Fiduciary为第一至第五名答辩人。

反贪会调查官莫哈末阿菲克(Mohd Afiq Ab Aziz)在宣誓书中说,身为一马案调查官,调查此案后怀疑这笔巨款与涉及前首相纳吉、塔列奥拜、商人刘特佐和其他与一马公司相关人士及子公司的串谋欺诈或欺诈案件有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