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贪官员提醒,新法规定官企涉贪掌舵者可被告
反贪会官员提醒,反贪会第17A条文生效后,任何公司涉及贪污,其掌舵人须为此承担法律责任,因此今后从政者若要掌舵官联公司,应该要三思。
反贪会法律与检控组主任罗斯兰末诺(Roslan Mat Noor)今天在布城主讲一项反贪讲座时,提出上述看法。
反贪会官员提醒,反贪会第17A条文生效后,任何公司涉及贪污,其掌舵人须为此承担法律责任,因此今后从政者若要掌舵官联公司,应该要三思。
反贪会法律与检控组主任罗斯兰末诺(Roslan Mat Noor)今天在布城主讲一项反贪讲座时,提出上述看法。
罗斯兰末诺指出,第17A条文是在2018年国会修订通过的,规定若公司涉及贪污舞弊,公司领导人也须为此承担法律责任。
”或许未来,从政者掌舵官联公司时会三思,因为他们须承担责任。“
”(若在法庭因公司犯罪而被判刑),他们可能会丧失国会议员资格。“
罗斯兰末诺在讲座后受访时解释,上述法律条文将使得人们谨慎看待在公司的角色。
他说,担任公司董事者不能自视只是领取津贴。
“你必须承担责任,因为根据17条文,若你的公司职员犯错,你也会受牵连。”
此前,国家施政、廉正及反贪中心(GIACC)主席阿布卡欣直陈,官联公司领导应该远离政治干预。
公司可以被起诉贪污
《2009年反贪会法令》第17A条文是在2018年4月5日于国会通过,并在同年5月4日颁布,不过政府允许延后2年执行,让企业在条文全面生效前有充分准备。
今年6月1日,反贪会发表文告宣布,首相署部长达基尤丁批准该法在2020年5与27日联邦政府宪报颁布并生效。
该条文阐明,如果公司的相关人士,为了让公司取得或维持合约或利益而涉及贪污,则该公司及相关者也有责任及可被控。
若被定罪,罚款不少过贿金的10倍或100万令吉,视何者为高,或监禁最高20年或两者兼施。
“尽管如此,若企业已采取适当程序防止其商业活动及运作出现贪腐,它们可以辩护。”
此前,反贪会法令只能专注于提控自然人(natural person),即涉及贪污的个人,而不能对付公司。
从政者掌官企引批评
国盟上台后,许多官联公司或机构再度大换血,其中有巫统最高理事达祖丁受委为国家基建公司主席;前沙巴首长慕沙阿曼的儿子亚玛尼受委为联邦土地统一及复兴局(Felcra)主席、巫统副主席马哈基尔担任国能主席、团结党里巴兰国会议员查卡里亚受委国民企业有限公司(PNS)主席等。
另外,国盟政府还委任所有的国会后座议员掌握官企或官联机构,引起外界批评这是有意笼络政治支持。
希盟执政初期也撤换大批官联公司高层。时任首相马哈迪亲自出任国库控股(Khazanah)董事局主席,时任经济部长阿兹敏也受委国库控股董事,诚信党党员聂奥玛以及佐哈尼安为伊教宣教基金会的主席及副主席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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