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批准检署撤控,高盛与子公司无罪释放
大马政府与高盛集团在7月底和解后,吉隆坡高庭今天批准总检察署撤回针对高盛集团和其两家亚洲子公司的提控。
吉隆坡高庭法官莫哈末再尼(Mohamed Zaini Mazlan)允许控方的申请,宣判高盛等三方被告无罪释放。
中午12点20分更新
大马政府与高盛集团在7月底和解后,吉隆坡高庭今天批准总检察署撤回针对高盛集团和其两家亚洲子公司的提控。
吉隆坡高庭法官莫哈末再尼(Mohamed Zaini Mazlan)允许控方的申请,宣判高盛等三方被告无罪释放。
“高盛国际有限公司、高盛亚洲有限责任公司和高盛新加坡公司因此就所面对的4项控罪,获得无罪释放。”
拒评是否因已达和解
玛斯里(Masri Mohd Daud)副检察司通知法官,控方是因为“事情有新发展”,而决定撤控。
玛斯里在审讯后接受媒体采访时,受询本次撤控是否是因为高盛在7月份已与马来西亚政府达成和解协议。
惟玛斯里声称,他是根据总检察长的指示向法庭提出撤控,本身并不清楚详情,也不便置评。
财政部长东姑扎夫鲁7月24日公布,高盛同意支付大马政府39亿美元(折合166亿令吉),以解决一马公司案的法律诉讼。
他也说明,在高盛同意支付的39亿美元还款当中,25亿美元(折合107亿令吉)属于现金形式,而另外14亿美元(折合60亿令吉)则属于一马失款所购得的资产。
大马政府于2018年12月,就一马公司子公司与阿尔巴投资PJS有限公司(Aabar Investments PJS)发行债券一事,提控高盛国际公司、高盛亚洲公司和高盛新加坡公司3造4项控罪。
三造被控于2012年3月19日至2013年11月11日期间,在位于IMC大厦的一马公司办公室犯罪,抵触2007年资本市场与服务法令第179(c)条文;一旦罪成,可罚以最高10年监禁,以及最低100万令吉的罚款。
将继续提控黄宗华

不过,另一方面,玛斯里今早也告知法官,控方会继续提控前高盛集团银行家黄宗华(Roger Ng,上图)。
法官再尼较后择定,9月10日为此案过堂。
高庭本来择定今天为黄宗华案件过堂,以跟进黄宗华在美国受审的资讯。
黄宗华两年前因涉及一马公司债券案而遭马来西亚和美国控告,如今已在美国面对当地的贪腐控罪审讯。
他在马来西亚被控的罪名是,在为一马公司发行3批总值65亿美元债券过程,涉嫌与高盛集团串谋提供虚假或误导性陈述。
黄宗华代表律师陈福泉(Tan Hock Chuan)今天也有出席审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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