聆审将近半年后,联邦法院七司择订本周五下判总检察长依德鲁斯哈伦起诉《当今大马》及总编辑颜重庆“藐视法庭”案。

《当今》及颜重庆的辩护律师玛力英迪亚斯(Malik Imtiaz Sarwar)苏仁达(Surendra Ananth),接获联邦法院副主簿官拉希达(Rasidah Roslee)的通知函,得知法庭将在本月15日早上9点下判。

联邦法院七司去年7月13日聆审本案,并原订11月10 下判,但后来因为有条件限行令的实施,导致法庭延后下判。

由于首相慕尤丁预计今天将宣布收紧防疫的标准作业程序,因此这次下判依然有变数。

这次的联邦法院七司以上诉庭主席罗哈娜(Rohana Yusuf)为首,其他承审法官包括马来亚大法官阿查哈(Azahar Mohamed)、东马大法官阿邦依斯甘达(Abang Iskandar Abang Hashim)、联邦法院法官莫哈末扎瓦威(Mohamad Zawawi Salleh)、娜丽妮(Nallini Pathmanathan)、王南吉(Vernon Ong Lam Kiat),以及阿都拉曼瑟布里(Abdul Rahman Sebli)。

需证明是“有意为之”

去年7月的审讯中,颜重庆辩护律师玛力向庭方指出,若要证明藐视法庭罪,申请方不能只是证明《当今》及颜重庆“刊载了”该留言,还必须证明这是“有意”为之的侮辱行动。

 “这必须(证明)是有意的刊登,必须要是有意图地去刊载涉嫌藐视法庭的材料。只是协助(意即提供留言空间)让读者发布评论,并不足以构成法律责任。”

玛力也强调,如果仅仅只是提供读者留言的空间,就足以构成该公司藐视法庭之罪,那么法院则要穷于应付众多的藐视案了。

另外,玛力提醒,若提供留言空间也构成藐视法庭罪,则这会引发寒蝉效应,有违《联邦宪法》第10条文所赋予的言论自由及其他基本权益。

不过,代表总检察署的高级联邦律师娜姑纳瓦蒂(S Narkunavathy)向法院指出,法律并无要求申请方证明《当今》有意图刊登侮辱司法的留言。

“我们认为,法律并无要求申请方演示证明,答辩方如何有意图地刊载这些留言。”

《当今》首次被告藐视

依德鲁斯是在去年6月15日入禀联邦法院,指控《当今大马》读者留言“贬低”司法体制,因而起诉《当今》及颜重庆“藐视法庭”。

 他在起诉书中说明,有问题的读者留言出现在《当今大马》英文版6月9日刊载,题为“首席大法官下令所有法庭从7月1日起恢复运作”(CJ orders all courts to be fully operational from July 1)的报道底下。

依德鲁斯摘录5个读者留言,指控“明显在说司法机构犯错、涉贪、有欠公正和廉正。”

7月2日,联邦法院七司一致驳回《当今大马》撤案申请,同时认为依德鲁斯证明了《当今大马》和总编辑颜重庆的藐视法庭表面罪证。

多个组织旁听审讯

由于此案也引来国内外各组织机构的关注,因此法院也下令各方不得评论本案,避免妨碍司法审理(sub judice)。

多个组织也派出旁听律师关注这次有关新闻和言论自由的审讯,它们包括律师公会、国际记者联盟(IFJ)、大马半岛新闻从业员职工会(NUJ)、独立新闻中心(Centre for Independent Journalism)以及独立媒体(Media Merdeka)。

若联邦法院周五裁定《当今》与颜重庆藐视法庭,法庭可在同一天判刑。现有法令并没有明订“藐视法庭”罪的判刑上限。一旦罪成,《当今》或可遭罚款,以及/或颜重庆被判监。

而这也是《当今》成立21年以来,首次被提控藐视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