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庭批准暂缓刑罚,依沙再付70万保金待上诉
刊载: Feb 3, 2021 5:00 PM
高庭批准贪污罪成的联邦土地发展局前主席莫哈末依沙,暂缓执行监禁和罚款刑罚的申请,直到他向上诉庭所提出的上诉审结为止。
法官莫哈末纳兹兰(Mohd Nazlan Mohd Ghazali)说,法庭认为,依沙成功证明存有特殊情况,以让法庭批准他的申请。
高庭批准贪污罪成的联邦土地发展局前主席莫哈末依沙,暂缓执行监禁和罚款刑罚的申请,直到他向上诉庭所提出的上诉审结为止。
法官莫哈末纳兹兰(Mohd Nazlan Mohd Ghazali)说,法庭认为,依沙成功证明存有特殊情况,以让法庭批准他的申请。
“法庭把原本的80万令吉保释金提高至150万令吉,被告最迟需在明午2点支付额外的70万令吉。”
“被告也需每月1日到邻近的警局报到,直到上诉审结。”
要求分期付保金
较早前,依沙辩护律师沙烈胡丁(Sallehuddin Saidin)指出,如果今日起执行刑罚,其当事人在上诉期间,就会被扣押在监狱。
“所以,(如果上诉得直,)我当事人所提出的上诉将会是白费心机。”
他指出,虽然不比前首相纳吉在SRC国际公司案中的2亿1000万令吉罚款来得多,但其当事人这次所被判罚的金额,仍是一笔很大的数字。
“如果法庭要提高保释金,希望不会超过100万令吉,因为我的当事人需要向亲友求助。”
“我们也要求以分期的方式支付新的保金。”
主控官阿扎尼占副检察司指出,控方反对让被告暂缓执行刑罚,并要求法庭谕令被告即起入狱。
纳兹兰在早前的判词中也提到,他所判处的刑罚是要让犯罪者有改过自新的机会,并给被告本身和其他人警示,以免重蹈覆辙。
“法庭(在判刑前)也考量了被告的背景,以及他的从政资历,他曾担任州务大臣20年,以及官拜内阁部长。”
他指出,与贪污有关的罪行是重罪,因为它将影响国家经济,以及是破坏国家民主制度的毒瘤。
阅读评论0






确定要删除留言?
此后将无法恢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