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非穆斯林禁用“阿拉”,柔苏丹挺联邦政府上诉
吉隆坡高庭近期裁决,内政部无权禁非穆斯林用“阿拉”字眼后,柔州苏丹依布拉欣如今力挺联邦政府上诉。
苏丹依布拉欣今日发文告指出,柔佛已有宪报的条例,言明禁止非穆斯林使用“阿拉”字眼,而他支持联邦政府上诉。
吉隆坡高庭近期裁决,内政部无权禁非穆斯林用“阿拉”字眼后,柔州苏丹依布拉欣如今力挺联邦政府上诉。
苏丹依布拉欣今日发文告指出,柔佛已有宪报的条例,言明禁止非穆斯林使用“阿拉”字眼,而他支持联邦政府上诉。
“我身为柔佛的宗教首领,我呼吁联邦政府继续上诉。我将下令柔佛宗教理事会采取必要和适切行动,支持这项上诉。”
他认为,阿拉一词只供穆斯林称呼真主,因为祂是唯一真确的真主,非穆斯林不应使用。
“阿拉这个词,是穆斯林信徒称呼真主(Tuhan)的专属名词,阿拉这个名字是祂为自己取的,不是从任何的词源演变而来,而是真主的专用名词。”
已立法禁非穆斯林使用
他也强调,柔佛州2009年6月4日宪报的宗教法则(fatwa)清楚阐明,非穆斯林不应该、不允许且禁止使用“阿拉”这个词。
“这个宗教法则意味着,就像伊斯兰教诲说的那样,非穆斯林不可以、不准许使用阿拉字眼。”
“在柔佛,我们也设立了《1991年非伊斯兰宗教发展管理及限制条例》(Enakmen Kawalan dan Sekatan Pengembangan Agama-agama Bukan Islam),禁止非穆斯林使用专属于穆斯林的特定字词,除非有议会批准的情况下。”
苏丹依布拉欣表示,对于有人用“阿拉”来称呼其他的神,他深感遗憾,因为这会在原本和谐的社会中制造不良的纷争和观感。
“任何决定或法庭裁决,都应该考虑到穆斯林的敏感,以及多元族群与宗教协调,因为我非常在意这些敏感议题。”
联邦政府挑战高庭裁决
3月10日,吉隆坡高庭裁决内政部于1986年,禁止非穆斯林使用“阿拉”字眼是错误的做法。法官认为,内政部禁止非穆斯林使用“阿拉”、“ Kaabah”(圣堂)、“祷告”(Solat)等字眼并没有法律基础,因此是不合法也不合理的。
本案由砂拉越马兰诺(Melanau)基督教徒吉尔艾琳(Jill Ireland)挑起。她2008年11月5日乘机返国后,在海关遭没收其行李中的8张含有“阿拉”字眼的基督教教材光碟。她2020年兴讼挑战政府的举措。
高庭裁决吉尔艾琳胜诉后,联邦政府已经上诉挑战高庭裁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