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苏伯证词不可信,沙菲宜称足以推翻SRC案
纳吉律师沙菲宜辩称,前SRC董事苏伯数度改口供,使得SRC案的关键证词不足采信,已足以推翻控方的提控。
上诉庭三司今天续审前首相纳吉SRC案的上诉。纳吉首席律师沙菲宜陈词时说,苏伯(Suboh Md Yassin)在审讯中证词前后不一致。
纳吉律师沙菲宜辩称,前SRC董事苏伯数度改口供,使得SRC案的关键证词不足采信,已足以推翻控方的提控。
上诉庭三司今天续审前首相纳吉SRC案的上诉。纳吉首席律师沙菲宜陈词时说,苏伯(Suboh Md Yassin)在审讯中证词前后不一致。
苏伯是此案的第42名控方证人。沙菲宜指出,苏伯接受律师盘问时供称,可能有人伪造其签名,而签署6封文件指示汇款入纳吉户口。
2019年7月1日,苏伯先是向控方承认,签署汇款文件的是本人。然而,苏伯却在次日庭上接受辩方的说法,指文件上的签名可能不是自己的签名。
此外,辩方律师称,苏伯的证词也与之前给反贪会的证词有出入。
两年前SRC案审讯期间,沙菲宜也曾在庭上指称,反贪会曾录取苏伯有关汇款一事的口供,惟苏伯却三次改口供。
Gandingan Mentari有限公司(简称GMSB)与Ihsan Perdana有限公司(简称IPSB)涉嫌将4200万令吉汇入纳吉的银行户口。控方主张,这笔资金实际上是来自SRC国际公司。
苏伯是SRC公司与GMSB公司银行户口的授权签署人。苏伯同时也是GMSB公司的股东。
不应采纳苏伯的证词
基于上述理由,沙菲宜今天表明,高庭法官纳兹兰应该将苏伯的证词视为不可信证据。
沙菲宜也表明,控方针对纳吉的提控理应在高庭阶段就撤回,纳吉也不需针对7项罪名抗辩,即1项滥权罪、3项刑事失信罪和3项洗钱罪。
沙菲宜表示,控方提控的关键就在于苏伯针对4200万令吉资金流向的口头证词。
“苏伯是多面证人,初期似乎在述说真相,之后却伪造证词。”
“若非受要求抗辩,(纳吉)早已无罪释放。没有可靠证据显示,是谁指示将汇款文件交给银行,导致4200令吉的汇款。”
“尽全力分析控方案件的证据会得出一个结论,即控方第42名证人(苏伯)在最好的情况也只是难以置信的证人,在最糟的情况则是完全不可信的证人。”
“有鉴于此,事实上没有可信证据表明,4200万令吉的资金如何在2014年12月24日、2015年2月5日、2015年2月6日,从SRC公司(的户口)转汇给GMSB和IPSB公司。”
“如果法官运用曾受过司法训练的思维,就会因他不足采信,立即撤除第42名控方证人。”
“法官忽视这些(与苏伯相关的问题),认为苏伯对此案有帮助。”
苏伯于2011年,获时任首相纳吉委任为SRC国际公司董事。反贪会曾于2015年要求苏伯现身协查SRC案,但他却从此不知所踪。直至2018年6月,509大选变天后,苏伯才返国投案,同时获得反贪会的证人保护。
审理此案的三司之首是阿都卡林(Abdul Karim Abdul Jalil),另外两名上诉庭法官分别为哈斯扎纳(Has Zanah Mehat)和瓦兹(Vazeer Alam Mydin Meera)。
此案将在明早9点续审。
去年判纳吉七罪成立
去年7月28日,高庭法官纳兹兰裁决纳吉在SRC案7项罪名全部成立,包括1项滥权罪、3项刑事失信罪和3项洗钱罪,处以监禁合共72年与罚款2亿1000万令吉。
由于监禁刑期可同时执行,这意味着若纳吉上诉失败至多入狱12年。若纳吉缴不出2亿1000万令吉罚款,则以5年监禁取代。
除了SRC公司案,纳吉目前还有另外4项案件在吉隆坡高庭审理或等待审理,即一马公司案、窜改稽查报告案、IPIC案以及SRC加控洗钱案。







确定要删除留言?
此后将无法恢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