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一名网红日前寻短未遂后遭网民霸凌,另一对网红前天发动联署运动,促政府立法监管网络言论。唯马大新青年反对此建议,因为会危及人民的言论自由。

不过,该组织强调,他们跟该对网红同样坚决反对网络霸凌。

马大新青年今天发文告指出,言论自由是人民不可剥夺的宪法权利之一,但若一个人行使言论自由来伤害他人,国家权力则可以介入此自由。

“随着网络的普及化,网络霸凌的事件层出不穷。近年来多国的例子可以证明网络霸凌会造成受害者受心理创伤,甚至尝试寻短。网络霸凌是滥用言论自由的例子,并不受言论自由原则的整体保护。”

但是,该组织点出,大马目前已有法律用以对付网络霸凌,包括《1998年多媒体法令》的第221条文(禁止散播冒犯性或是令人不愉快的内容)和第233条文(不当使用网络设备或网络服务)与《刑事法典》的第499条文(刑事诽谤罪)。

除此之外,受害者也可通过民事诉讼,使用《1957年毁谤法令》起诉网络霸凌者毁谤,人民也可以向多媒体与通讯委员会检举网络霸凌言论。

政府已有法律管制

因此,马大新青年认为,要求政府立法杜绝网络霸凌乃多此一举,而且还会打开网络审查和文字狱的潘多拉盒子。

文告接着列出数个例子说明,现有的法律早已赋予政府限制人民言论自由和管控网络言论的权力,而且在国盟执政期间,这份权力的行使效率出奇的高。

“若我们以杜绝网络霸凌的理由要求政府立法管控网络,这将赋予政府诠释此法律的机会、反而可以加紧钳制人民的言论自由。虽然网络霸凌得以管控,但批判不公现象的声音也被遭殃。”

该组织不忘提醒,立法机关如今在紧急状态下无法运作,人民的自由与权益随时都可以在不受制衡的情况下被剥夺。最讽刺的是,许多人民对民主制度岌岌可危的情况麻木不仁,反而呼吁加强政府控制人民的权力。

刑法改变不了观念

马大新青年补充,网络霸凌固然可恨,但要改善社会风气靠的不是政府的指令。因为,许多霸凌者是因为缺乏同理心、关怀和对其他人生命的尊重,这些观念都不能靠更多的管控和刑法来消除。

“社会的进步需要靠不同的思想和理论的碰撞,让更好的思想和理论通过辩论和实践脱颖而出,并通过社会醒觉摒弃不良观念和习性。”

“欲杜绝网络霸凌,每位社会成员必须发挥自身角色教育并影响其他人,向执法单位检举明显蓄意滥用言论自由的人士。”

此外,马大新青年认为,如此荒谬且缺乏论据和准备的请愿书竟出自网红之手,正体现大马人民普遍缺乏通识和人文教育、稀少关注国家时事和不了解普世价值的重要性的现象。而且,把批判和推动社会进步的言论自由和责任拱手交给政府,不仅将削弱日后制衡政府的力量,也是懒惰思考和实践道德理想的体现。

为手误引误会致歉

一名网红日前在试图自杀时获救,网民在相关新闻报道和视频的留言板对当事人评头论足,甚至有者指控该网红因涉嫌诈骗才自寻短见。

此外,警方如今已以企图自杀罪逮捕该名女子,并延长扣留2天助查。

前天,一对网红制作视频回应此课题,谴责网络霸凌行为,并呼吁民众响应杜绝网络霸凌的联署运动。

无论如何,这对网红之后在面子书澄清,自己不小心写错了“立法监管网络言论的自由”的句子,并为一时手误造成的误会致歉。

他们也强调,自己在影片提及的内容其实都是为了让世界更关注网络霸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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