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打苏丹端姑沙拉胡丁谕令,禁止州内非穆斯林使用“阿拉”字眼。

吉打州政府秘书阿玛赛(Ammar Shaikh Mahmood Naim)今日发文告说明,苏丹端姑沙拉胡丁今日发出谕令,强调阿拉字眼是上苍阿拉的特有名称。

“阿拉命名祂为阿拉,而阿拉只受穆斯林膜拜而已。非穆斯林绝对不可使用这个神圣字眼,除非其用意不是要把阿拉与其他造物并列。”

苏丹也谕令所有吉打人民,即刻停止辩论“阿拉字眼”课题,更不应该玷污阿拉的圣洁。

“谨记,若不遵照伊斯兰启示和法律,谨慎处理这个阿拉字眼课题,朕担忧所有人将陷入无止尽的唇舌之争,最终威胁生活安宁和国家稳定。”

苏丹指出,《1988年控制和限制非伊斯兰宗教扩展条例》第9条文阐明,其中只有穆斯林可以使用的字眼包括阿拉字眼。

法规阐明只限穆斯林使用

苏丹也说,吉打伊斯兰法规理事会于2010年4月21日宪报的特别会议结果也说明,只有穆斯林才能使用阿拉字眼。

“伊斯兰以外的宗教,不能也禁止以任何形式使用阿拉字眼,包括印刷、出版、印刷媒体、电子媒体、影视等等。”

“朕再次以吉打伊斯兰宗教首长身份提醒,所有人都必须服从和遵守朕的谕令,以维护阿拉圣洁和公共安宁。”

此前,雪州苏丹沙拉弗丁已在3月23日谕令,禁止州内的马来文译本《圣经》或任何基督徒书籍或文字印刷品使用“阿拉”字眼。

今年3月10日,法官诺比阿里芬裁决政府于1986年禁止非穆斯林使用“阿拉”字眼,是错误的做法,而砂拉越马兰诺(Melanau)基督教徒有权在宗教和教育课题上使用“阿拉”字眼。

而国盟政府已在3月15日向上诉庭提出上诉,挑战有关判决。

此案是由砂拉越马兰诺族人尔艾琳所提出的司法复核。吉尔艾琳在2008年11月5日从印尼雅加达乘搭飞机返国,抵达吉隆坡廉价机场终站时,海关没收其行李中的8张含有“阿拉”字眼的基督教教材光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