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邦法院日前驳回一对异国夫妻11岁小孩的上诉,无法直接判定授予大马公民权。人权促进会促请政府修订联邦宪法,以保障无辜孩童的基本权利。

“所有人都有权享有不受任何形式歧视的基本人权。”

“这包括国籍权,不应基于孩童性别或出生的合法性而定。”

人权促进会(PROHAM)今日发文告批评,若国家根据父母的非婚姻状况,剥夺孩子的国籍权等同否定基本人权。孩子的权益应该是国家和法院首要考虑的事。

人权促进会的文告是由该组织主席杨元庆(Michael Yeoh)、副主席德尼森(Denison Jayasooria)、总秘书邱颖慧、执委古都布(Kuthubul Zaman)及委员兼宪政专家法鲁奇(Shad Saleem Faruqi)共同署名。

出生时父母未注册

该名11岁小孩是2010年9月于菲律宾出生,父亲是大马人,母亲是菲律宾人。双亲随后迁移到大马,在2011年2月正式注册结婚。

小孩出世时,父母还未正式登记,因此依照大马法律无法自动获得大马公民权。小孩的父亲2012年向国民登记局申请公民权,但最终毫无具体理由地遭驳回。小孩的父亲随后入禀诉讼,但遭高庭驳回,随后就一直上诉到联邦法院。

今年5月28日,联邦法院七司以四比三的多数决裁定,依照现有法律,法庭不能直接判定小孩可以享有大马公民权。

其中三名异议法官为联邦首席大法官东姑麦文、联邦法院法官娜丽妮(Nallini Pathmanathan)及林添钻(Mary LimThiam Suan)。

东姑麦文表示,同意此案上诉是因为该孩童符合所有公民权的法律规定。

她也指出,只要知道亲生父亲的身份就能确认公民权,无关个人存在的“合法性”。

赞扬三名异议法官

人权促进会赞赏三名持异议立场的法官,并认为法官诠释联邦宪法时应采取更为开放的立场,以确保公民及其后嗣得到基本人权保障。

“法院应该避免以字面诠释宪法,这对任何方面都毫无益处,而且也否定孩童的基本人权。”

“因此,人权促进会呼吁政府立即修订宪法,以反映联邦法院里的异议判决。“

文告说明,与其按照字面诠释宪法,法院更应该采取具有目的和道德性的解释,扩大人权和尊严,承认双方父母的基本权利和保护孩童的基本人权。

祖莱达允上达内阁

房地部长祖莱达也关注此事,并承诺将向内阁及相关部长反映,确保孩童获得公民权。 

马来西亚的公民权继承权问题,不仅发生在“外籍女性配偶”未婚产子的情况。目前,大马籍女性在国外未婚产子,依照法律也无法自动将公民权传给孩子。

家庭前沿(Family Frontiers)挑起的诉讼,但已数度遭政府申请撤销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