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高庭日前驳回政府的撤讼申请,决定续审非政府组织“家庭前沿”为7名大马女公民与外籍配偶所生的孩子,争取自动继承大马国籍案后,政府如今入禀上诉庭,再度申请撤销诉讼。

家庭前沿(Family Frontiers)今天发表文告透露此事,同时对政府表达不满。

文告指出,隆高庭5月6日驳回政府撤讼申请后,给数百名等待子女获得公民权的马来西亚籍妈妈带来了巨大的希望。

“令人非常沮丧的是,大马政府企图剥夺这些妇女伸张正义的途径,延长大马妇女及她们的非公民子女的困难。”

“在大马政府质疑这些案件的有效性及诚意的当儿,每天都有数千名大马籍妇女及她们的非公民子女,无法平等地获得基本权益。”

“马来西亚政府错失了一个纠正歧视和补偿女性的机会。60多年来,(与外籍配偶诞下孩子的)大马女性无法与(拥有外籍配偶的)男性一样,让孩子获得公民权。”

非轻佻而属重要课题

本月初,政府曾以“琐碎而轻佻”为由,入禀撤讼申请,惟遭隆高庭法官阿达尔(Akhtar Tahir)驳回。他在裁决时直指,这不是轻佻而是重要的课题,攸关大马籍母亲是否受到公民权法律歧视。

因此,他说,法庭必须充分聆审此案,聆听政府的说辞。

法庭择定在6月30日聆听原诉人,即“家庭前沿”和6名大马籍母亲的陈词。

原诉人是在去年12月18日入禀诉讼,要求法庭宣判,大马籍女性同样有权把国籍传承给海外出生的孩子。他们也要求法庭强制大马政府和属下机构,给海外出生的孩子发出公民权文件,包括身份证和护照。他们在诉状将联邦政府列为答辩人。

内政部称乃国安考量

内政部副部长依斯迈去年12月3日在国会询答时指出,为避免不同国籍的父母所生的孩子拥有双重国籍,大马政府基于国安理由,仅能允许海外出生的孩子依父亲身份获得公民权。

根据现有法律,小孩在海外出生,若父亲为大马公民,则可以依据《联邦宪法》第14条文,自动获得大马国籍。

不过,若是母亲为大马公民,海外出生的孩子无法自动获得公民权,须依据《联邦宪法》第15(2)条文,申请公民权。惟申请程序繁冗,且不保证获批,一直为民间团体诟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