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检察长依德鲁斯昨日表示,只有内阁可决定何时召开国会。不过,行动党资深领袖林吉祥认为,总检察长只是政府的“法律顾问”,所以依德鲁斯的观点并非一定正确。

林吉祥发文告称,根据联邦宪法,总检察长是政府的“首席法律顾问”,而不是判定法律的法官。

他续称,过去已经证明过,两任总检察长可以不同意彼此的观点。

“总检察长对大马法律的看法没有特别神圣,亦不是(政府)最终定案。”

林吉祥指出,根据《联邦宪法》第130条文,若总检察长没能协助政府诠释某项宪法条款,政府可向联邦法院征求意见,以了解关于宪法条款的效力问题。

慕尤丁地位存疑

此外,林吉祥也强调,虽然元首必须依照首相的建议行事,但如今的问题在于“首相”本身的合法地位存疑。

“首相的合法地位,以及是否掌握国会多数的问题纠缠不休。若元首单方面召开国会会议,并没有严重的影响。”

有鉴于此,林吉祥同意宪政专家法鲁奇(Shad Saleem Faruqi)的观点,即唯有在首相获得议会多数信任下,元首才需根据首相的建议行事。

联邦宪法第43(4)条文规定,如果首相不再获得下议院多数议员的信任,那么除非元首根据首相的要求解散国会,否则首相应提出内阁总辞。

林吉祥也补充,虽然宪法第40(1)条文规定元首须遵照内阁或部长建议行事,但紧急状态下已依法设立独立特别委员会,其功能就是向元首提出建议,此规定已隐含暂不援引宪法第40条文。

“因此,元首无需根据第40(1)条文,也就是无需依照内阁或指定部长的建议行事。”

或得罪国家元首

林吉祥再次重申,首相应在2021年8月1日之前召开国会。

至于有者指召开国会需要28天前通知,他认为可根据《议会常规》第9(2)(a) 条文和第11(2)条文解除限制。

他举例,1979年枢密院对郑清宝案的裁决和2014年MH17客机的坠毁悲剧时,都曾在少于28天的通知下召开议会。

“慕尤丁可能已决定不在8月1日后延长紧急状态,并召开国会会议,而不是在8月1日之前召开国会会议。如果慕尤丁满足于如此惨烈的胜利,那就由得他吧!”

“可是,他将招致元首和统治者不满,使他丧失其政府仅剩的一点信誉和合法地位。他将付出沉重的代价,更重要的是,招致马来西亚人民的愤怒。”

他强调,大马如今需要的是能“战胜冠病疫情”联合政府,以拯救国家免于疫情造成的生命伤害、经济损失和社会破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