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个州议会相继择日在紧急状态结束后开会后,多名法律专家认为,召开国会会议是更为迫切的事。

宪政专家法鲁奇(Shad Saleem Faruqi)向《当今大马》指出,根据联邦宪法第150(3)条文,国会可以废除紧急状态和条例。

他因此认为,国会若在紧急状态结束后才辩论紧急状态和条例,则使得上述条例失去意义。

“我认为,国会应该在紧急状态结束前,辩论紧急状态的颁布。”

“如果事情已经结束了,再来审查有何意义?这就如为何要在配偶逝世之后再离婚?这不就太迟了吗?”

此外,法鲁奇说明,紧急状态期间必须允许国会继续运作。

“即使是紧急状态,国会有其宪政职责,而我们必须允许国会履行这些职责。”

类似情况有先例。1966年9月,联邦政府颁布砂拉越进入紧急状态,并召开州议会剔除时任首长史蒂芬卡隆宁甘(Stephen Kalong Ningkan)。

目前普遍揣测,首相慕尤丁拖延国会复会的原因在于,避开国会议员挑战其首相位置,因为一旦下议院提呈和辩论不信任动议,慕尤丁在国会的支持就要受到考验。

紧急状态表决形成难关

无论如何,即使政府拦下了不信任动议,慕尤丁仍然需要面对两大难关。

第一关是紧急状态是否会进行表决。

律师公会宪法委员会联合副主席梁信友(New Sin Yew)表示,若是下议院投票驳回紧急状态,则这可视之为对首相的不信任动议。

 “如果国会投票终止紧急状态,对我来说,这就如不信任动议,因为基本上你就是不同意首相颁布紧急状态。”

“如果你是那个首相,那么这等同与不(信任动议),因为这是一个很重要的法案。”

无论如何,梁信友坦承,这只是议会惯例,而非法律。目前马来西亚共有四名因丢失议会信任而被迫下台的领袖,全部都是通过不信任动议表决。

根据联邦宪法第150(7)条文,紧急状态结束后,紧急条例仍有六个月的生效期。

不过,国会有权力继续维持这些条例,就如恶名昭彰的《1969年紧急(公共秩序及防范罪案)条例》,直到2012年才废除。

紧急状态下制定财案?

另一方面,询及是否可以无视这些议会惯例,律师们相信,慕尤丁只会在表决2022年财政预算案时,才会受到正式考验。

财政预算案表决通常落在11月,一般上也视之为对政府的信任动议,因为若财案无法通过,政府则不能继续运作。

慕尤丁在去年提呈财案时,虽然遭遇在野党多次突袭,但最终惊险过关。

根据法鲁奇,避开这种情况的唯一方式就是,国盟出奇制胜,在紧急状态期间制定财案。

2021年(关键权力)紧急条例第10a条文阐明,首相在紧急状态下,无需通过议会即可推出追加预算案,或动用统一基金内的资金。

 不过这项条例有两个限制,即只能在紧急状态期间实施,和只能用于追加预算。

法鲁奇点出,这项条例只生效至8月1日,之后政府就不能再制定任何新的紧急条例。

年度财案不能等于追加

无论如何,行动党木威国会议员兼前霹雳州议长倪可汉,不认同这个观点。

他表示,年度预算案不能等同于紧急条例里所谓的“追加预算”。

“严格诠释‘追加预算’的话,就会排除主要财案了。”

梁信友也认为,即使政府可以使用紧急条例绕过国会以通过财案,但国盟也不应该滥用这个权力。

“你基本上就是在滥用宪法赋予你的权力,因为(这些权力)本不是这么用的。”

“若你问我,其实冻结整个国会就已经是在滥用紧急条例了……”

“就算这些权力足以让你这么做,但我不认为这是任何(宪法)立法者的初衷,即让你为了可以继续执政而冻结国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