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亨一名前推事涉及教唆嫌犯行贿与收贿,法庭裁定案件表罪成立,要求被告上庭抗辩。

关丹地庭今午裁定被告莫哈末阿敏哈密(Mohamad Amin Shahul Hamid)表面罪名成立,因此必须出庭抗辩。

马来西亚法律阐明,表罪成立意味着针对被告的刑事诉讼已充分成立,但被告仍可以在稍后的审讯就控罪提出合理怀疑。

阿敏的代表律师雷尔(RSN Rayer)今中受访时证实,地庭法官阿末占扎尼(Ahmad Zamzani Mohd Zain)指示被告针对8项控状抗辩。

法官做出裁定后,案件进入抗辩阶段,阿敏可以出庭自辩;或传召辩方证人供证,以支持其抗辩;或同时实施两者。

涉及教唆嫌犯贿赂

2019年12月12日,38岁的阿敏在关丹地庭被控教唆贿赂、收贿等8项控状,涉及金额高达29万5000令吉。他当时不认罪,要求法庭审讯。

阿敏的三项控罪是涉嫌向庭案嫌犯哈山巴斯里(Hassan Basri Ahmad Sutan Modo)索取18万5000令吉贿赂,而作为交换,阿敏不会判处监狱刑罚。

哈山巴斯里在瓜拉立卑(Kuala Lipis)地庭被控,持有走私香烟。

阿敏的这三项控罪,违反《2009年反贪会法令》第16(a)(b)条文,而依照该法令第24条文,一旦罪名成立,将面对最高20年监禁及罚款,罚款额为比贿金高五倍或一万令吉罚款(视何者更高)。

阿敏其余5项控罪则是以同一目的,向同一人收取11万令吉贿赂。

这5项控罪违反《2009年反贪会法令》第17(a)条文,而依照该法令的第24条文,一旦罪名成立,所判处刑罚与前面3项控罪相同。

他被指控在2019年7月5日至10月22日之间,在彭亨立卑与劳勿附近的多个地点犯下上述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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