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可能规定本地货运代理公司须有高达51%的土著持股,前财政部长林冠英批评这根本是违宪的做法。

林冠英发文告指出,早在他任财政部长时就曾收到建议,以让所有货运代理公司必须有土著持股。

不过,他当时拒绝了这项建议。

“这是违宪的做法,对企业也不公平。”

他还表示,若货运代理公司业者因遵守51%土著股权规定而蒙受损失,政府将有责任赔偿业者。

林冠英说,在没有适当的追索权下,突然要求那些原有的公司作出改变,那并不公平。

林冠英也是行动党秘书长。他补充,此举也将向投资者发出错误信息,即政府可随心所欲改变政策。

“投资者希望政策具有一致性和清晰度。”

“未能确定这一点将导致投资者却步,而马来西亚将失去与其他国家竞争的能力。

不应追溯使用规定

他也促财政部长东姑扎夫鲁采取必要行动,撤回相关条规,以维护公平的良好治理原则,不追溯使用这条规。

在现有的条规下,1976年之前成立的运输代理公司不必有土著代表。

1976年至1990年之间注册的公司执照,必须要有30%的土著持股。1990年之后注册的执照,则必须要有51%的土著持股。

至于所有国际综合物流服务(IILS)执照则不必有任何土著持股。

未说明多少百分比

不过,财政部今年年初致函业者,要求本地所有货运代理公司,包括国际综合物流服务执照都必须要有土著持股。

财政部也要求所有的公司,必须在今年12月31日之前达到规定,惟没有说明是要多少的百分比土著持股。

马来西亚货运代理联合会(FMFF)蔡胜华就表示,根据联合会的了解,政府计划要求业者达到51%的土著股权

他抨击这做法不公平,更让本地业者无法与国际公司竞争。

蔡胜华上周也致函东姑扎夫鲁和贸工部长阿兹敏,要求政府进一步阐明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