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政部在社交媒体贴文,解释有关在大马出生的小孩要获得公民权的条件,引来人权律师拉蒂花抨击,指责这是个“错误的论述”,也对那些有权获公民权的无国籍小孩造成不公。

根据内政部在推特贴出的图表,在大马出生的小孩,也需依父母的婚姻和国籍,决定他们是否能成为大马籍公民。

根据内政部的说法,“不是每个在大马出生的人都有资格成为大马公民。根据法律规定,这取决于小孩父母在小孩出生时的婚姻和国籍状态。”

不过,拉蒂花就表示,这论述不适用在无国籍孩童身上。

她点出,根据《联邦宪法》第二列表(Schedule)第II部分的第1(e)条,任何在大马出生,却未获赋予任何其他国家国籍者,都可自动成为大马公民。

为大马带来耻辱

拉蒂花也表示,内政部的立场,等同否决了许多在大马出生的无国籍人士,可获得大马公民身份的权力。

“有系统和持续剥夺这些人的公民身份,不但造成不公,也为国家带来耻辱。”

“内政部的这种荒谬宣传,对数以万计有权获得公民身份,却一再遭到拒绝的人带来严重的影响。”

大马有相当人数的无国籍人口,主要是在70年代到沙巴的无国籍人士,但政府在过去一直未有政治意愿处理这拖延数十年的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