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庭允控方申请,砂校电供案中提洗钱控罪
前首相纳吉夫人罗斯玛的砂校电供案今天续审。控方获准在盘诘罗斯玛时,提到有关她所涉及的洗钱案。
今天稍早前的审讯中,主控官哥巴斯里南是向吉隆坡高庭提出申请,以在控方交叉盘问罗斯玛时,也谈到对方的洗钱案。
前首相纳吉夫人罗斯玛的砂校电供案今天续审。控方获准在盘诘罗斯玛时,提到有关她所涉及的洗钱案。
今天稍早前的审讯中,主控官哥巴斯里南是向吉隆坡高庭提出申请,以在控方交叉盘问罗斯玛时,也谈到对方的洗钱案。
法官莫哈末再尼允许哥巴斯里南的要求,但也指示控方,所提出的问题,必须仅限于罗斯玛被控洗钱控罪。
罗斯玛除了面对目前在审理中的砂校电供案,她在2018年也被控12项总额709万7750令吉的洗黑钱罪控,以及5项没有向内陆税收局申报其收入的指控,惟她否认有罪。
避免对罗斯玛造成偏见
法官再尼表示,设下提问范围的限制,是为了避免罗斯玛在法庭面对任何偏见。
法官也说,控方欲通过洗钱案的举证意图,并不能否决被告可能面对偏见的不利因素。
“我已经收到控方的建议,要在交叉盘问时提出被告(罗斯玛)所面对的洗钱罪、银行账单,以及据说是罗斯兰索哈里(Roslan Sohari)的汇款。”
“我满意控方提出申请的依据,符合证据法令第54(2)(b)条文。”
“无论如何,除了被告是在洗钱罪下被控之外,我不允许控方盘问有关被告的洗钱案。”
申请撤案不成上庭自辩
罗斯玛在砂校电供案面对三项控罪,分别是索贿1亿8750万令吉,以及收贿150万令吉及500万令吉。
罗斯玛涉嫌在2016和2017年间,向日拔控股有限公司董事经理赛迪阿邦索贿和收贿,以帮助后者取得砂拉越乡区学校太阳能混合电供计划。
今年2月18日,承审法官莫哈末再尼(Mohamed Zaini Mazlan)宣判,罗斯玛表罪成立,必须出庭自辩。
罗斯玛曾申请撤销此案,但皆以失败告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