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卫生部长凯里阐明法律并没有禁止医用大麻,但非政府组织与律师依然呼吁政府修法厘清这件事。

律师钟盈欣指出,要落实更为科学的毒品政策,凯里昨天的宣布确实是正面的一步。

如此一来,她呼吁当局重新检视医用大麻相关的刑事案件,并将使用医用大麻除罪化。

“目前拥有超过200克大麻即会被推定为走私大麻,可判处死刑……除罪化是移除刑事惩罚,不等于合法化。”

“建立政策框架需要时间,也不确定能够使用的大麻需是原生大麻还是经过加过处理的形态,以及能够口服还是仅限外用。”

“很多细节尚待厘清,但现在政府能做的是重新检视既有的、为了应付健康问题而使用大麻的刑事案件,尤其是那些运毒而面对死刑的案子。”

之前两宗案例

钟盈欣(下图)所说的这类案件里,瞩目一时的便是绰号“大麻医生”的武装部队前队长阿米鲁丁以大麻协助病患而被判死刑。

阿米鲁丁目前还在狱中,他是在2017年在《危险毒品法令》下面对33项控状。警方当时在其巴生的住家发现大量大麻。

另外,工程师莫哈末洛曼(Muhammad Lukman Mohamad)也曾因为协助患上癌症的朋友阿姨,而以大麻制药。他较后在2018年因拥有3.1公升的大麻油、279克的浓缩大麻、1.4公斤的四氢大麻酚(THC),而在三项走私毒品罪名下被判死刑。

惟今年2月初,首席大法官东姑麦文为首的联邦法院三司批准洛曼的上诉,撤销其原有的两项贩毒控状,并以危险毒品法令第9条文(藏毒罪)取而代之,让他逃过死刑,惟需监禁5年。

钟盈欣补充,若要解决毒品问题,马来西亚必须遵循比例原则,即不能为了较小的目的,使得人民基本权利收到严重侵害,并且需要尊重人权。

从列表中移除

另一方面,大麻倡议组织大马觉醒协会(Malaysian Awareness Society)副主席哈里斯哈里斯(Harish Kumar)则表示,马来西亚必须把大麻从《危险毒品法令》第一列表中移除,将之放到更低层级的列表,以松绑医用及研究用途的大麻产品得以进口。

哈里斯指出,这样一来,大马才能进行相关研究,了解大麻带来的效应。

“国家药剂监管机构(NPRA)也需要针对大麻及汉麻(Hemp)草拟一份新的指南。”

“有了更多研究及证据,如果能够证明(大麻)是安全且对人有益,政府就可以决定是否要从《危险毒品法令》中移除大麻。”

政府上个月初表示开始探讨合法化医用大麻。卫生部长凯里昨天披露,含有大麻成分的药品若符合法规,可以从大马进口并使用。

他说,管制大麻用途的既有法令,即《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1952年毒药法令》和《1952年药品贩售法令》,并没有禁止人们使用医用大麻。

大麻向来列为管制毒品,持有大麻的人甚至将挨控死刑罪。但支持医用大麻合法化的人认为,医用大麻和娱乐用大麻不同,含有较低的致瘾物质,故不会遭药物滥用者滥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