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槟城首长林冠英的槟海底隧道贪污案今天续审,不过林冠英却入院接受治疗,无法出庭。无论如何,法庭决定在被告缺庭下继续审讯。

《马来邮报》报道,林冠英的代表律师哥宾星今天告知吉隆坡地庭,其当事人林冠英前天(12日)送入国家心脏中心(IJN)治疗,因此从昨日(13日)到明日(15日)都会拿病假。

不过,哥宾星援引《刑事程序法典》第264条文,要求法庭在被告缺席下,继续今日的审讯。

哥宾星说,他们不介意在被告缺席的情况下让三名证人供证。

“法官大人,被告今天缺席,但他的两名担保人都有在场。”

“被告已进入国家心脏中心,并且在昨天接受(医疗)程序,我受告知他获得三天的病假,所以他今天才没有到场。”

“但我们请求法庭在被告缺席的情况下,继续审理三名证人的审讯,我们没有问题。”

控方不满与庭审撞期

副检察司旺沙哈鲁丁(Wan Shaharuddin Wan Ladin)随后慰问林冠英,并且祝愿他安好,但他不满林冠英入院的时机影响案件审理。

“被告在12月7日会晤医疗顾问,并且受安排在12日体检和入院。”

“令人遗憾的是,被告明知案件择定的审理日期,但他却选择在12日入院。”

“我希望以后不会再有这种情况。”

旺沙哈鲁丁也要求法庭将控方的不悦(kekesalan)记录在案,因为今天有三名来自槟州的证人出庭。

第17证人出庭供证

承审法官是阿祖拉(Azura Alwi)。阿祖拉随后允许审讯在《刑事程序法典》第264条文下继续,并请控方第17名证人出庭供证。

在海底隧道案中,林冠英一共面对4项控罪。

第一项罪控涉及反贪会法令第23(1)条文,他遭指在担任槟州首长期间,即2011年1月及2017年8月,利用职权向海隧计划发展商查鲁(Zarul Ahmad Mohd Zulkifli)的公司索贿330万令吉,协助对方获得总值63亿4138万3702令吉的槟城海底隧道和主要道路工程合约。

第2项控状则涉及反贪会第16条文,林冠英遭指在2011年3月向查鲁要求其日后盈利的10%,作为协助该公司获得相同工程合约的酬劳。

根据另外两项控状,林冠英涉嫌致使两块总值近2亿零880万令吉的槟州政府土地,割让给海底隧道发展商,因而抵触刑事法典第403条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