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午12点24分更新

前槟城首长林冠英已出院,预料明天将会上庭接受槟海底隧道贪污案的审讯。

林冠英的代表律师哈占奥玛(Haijan Omar)今早告诉吉隆坡地庭,其当事人已经离开国家心脏中心(IJN),明天可以上庭。

林冠英自昨天起缺庭,惟案件仍然继续审讯。今天,承审法官阿祖拉(Azura Alwi)审理此案时,问起林冠英明天是否能够出庭。

阿祖拉:被告还好吗?他明天可以上庭?

哈占奥玛:我相信他已经出院,明天将会上庭。

证人阐明冠英薪资

法庭今天传召第20名控方证人兼槟州议会官员法鲁里占(Mohd Farulizam Che Meh)上庭供证。

法鲁里占供证称,林冠英在2008年3月11日至2018年5月14日期间,出任槟州首长一职,同时也是州议会一员。

根据法鲁里占,林冠英的基本薪资是1万4175令吉,津贴则是3万零200令吉。

他续称,林冠英也曾在槟州政府官网上,公布自己的财产和其他收入。

本案将在明天早上9点半续审。

昨起缺庭案件续审

昨天(12月14日),槟海底隧道贪污案续审。但林冠英于12日送入国家心脏中心治疗,因此从13日到15日都会拿病假。

尽管如此,林冠英的代表律师哥宾星昨天援引《刑事程序法典》第264条文,要求法庭在被告缺席下,继续审讯。

在海底隧道案中,林冠英一共面对4项控罪。

第一项罪控涉及反贪会法令第23(1)条文,他遭指在担任槟州首长期间,即2011年1月及2017年8月,利用职权向海隧计划发展商查鲁(Zarul Ahmad Mohd Zulkifli)的公司索贿330万令吉,协助对方获得总值63亿4138万3702令吉的槟城海底隧道和主要道路工程合约。

第2项控状则涉及反贪会第16条文,林冠英遭指在2011年3月向查鲁要求其日后盈利的10%,作为协助该公司获得相同工程合约的酬劳。

根据另外两项控状,林冠英涉嫌致使两块总值近2亿零880万令吉的槟州政府土地,割让给海底隧道发展商,因而抵触刑事法典第403条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