傍晚6点29分更新

面对外界的不断质疑和批评,大马证券委员会今天澄清,根据调查,反贪会主席阿占的交易账户,乃他自己所开设、控制和运作,所以没有触法。

证券会今天发文告澄清,他们调查所收集到的“独立证据”,阿占巴基是交易户口的持有人,而且实际控制户口。

“阿占也运作着自己所开设的户口,即他下达相关户口的证券买卖和转移的指令。”

“因此,证券委员会结论,他没有违反《1991年证券业(中央存管系统)法令》(SICDA)第25(4)条文。”

无论如何,证券会这份文告依然没有直接触及阿占之前所提出的“借弟弟户口”说法。

阿占巴基上个月起身陷“超额持股”指控,他较后搬出“借弟弟交易户口”的解释,引来证券会和警方的调查。

昨日,证券委员会宣布完成调查阿占“借弟弟交易户口”一事,惟无法断定阿占违反《1991年证券业(中央存管系统)法令》第25(4)条文。

证券业法令第25条文阐明,在中央存管系统开设的所有户口,必须使用证券真实受益人,或获授权的代理人的名字。

证券业法令第29A条文也规定,只有真正的证券受益人或获授权的代理人才可以执行证券交易。

一旦触法,可挨罚300万令吉,或坐牢高达10年,或两者兼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