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会首相署机构特委会的四名在野党议员澄清,召开听证会调查阿占巴基违规超额持股并未违反《议会常规》。

这四名在野党议员是行动党马六甲市国会议员邱培栋、亚庇国会议员陈泓缣、民兴党实邦加国会议员阿兹加曼(Mohd Azis Jamman)和公正党士拉央国会议员梁自坚。

他们今日发表文告表示,国会特委员会所获得的权限,以及国会下议院的惯例都符合国会《议会常规》,即特委会可在一般授权范围内,自行决定召开听证会调查议题。

此外,他们指出,按惯例个别特委会可就各自领域和课题召开听证会,并将调查结果提呈到国会,而无须事先取得国会下议院的指示。

“自成立以来,特委会无须下议院特定指示即可展开调查,无论是前任(下议院)议长阿里夫任内成立的10个特委会,还是现任议长任内成立的9个特委会。”

他们也列举英国国会下议院指南(UK House of Commons Guide)、英国国会议会程序指南(Erskine May),以及阿里夫、国会下议院秘书罗斯米(Roosme Hamzah)、宪政专家法鲁奇(Shad Saleem Faruqi)合著的书籍指出,特委会无须获得国会特定指示,就可召开听证会。

他们解释,这是由于国会并非全年开会,且会期有限需审议多项议程,因此若特委会须待国会指示才可以回应国内时下和紧急议题,则是不切实际,没有道理且违背公共利益。

阿占拒出席听证会

《每日新闻》日前报道,马来西亚贪腐观察者(Permerhati Rasuah Malaysia)主席贾益士阿都卡林(Jais Abdul Karim)和国际伊斯兰大学(IIUM)教授聂阿末卡玛(Nik Ahmad Kamal Nik Mahmood)认为,特委会召开听证会调查阿占巴基违反《议会常规》第83(4)条文,因为未事先取得下议院批准,以调查此事。

不过,上述四名在野党议员认为,贾益士和聂阿末做出如此结论,或许是因为不熟悉国会程序和惯例所致,特别是西敏士议会制度的运作是依据书面规则及议会惯例来运作。

阿占巴基上个月起面对“超额持股”指控,据悉所持有的股票及凭单总额近200万令吉,违反公共服务通令规定的10万令吉。

经过多番施压,国会首相署机构特委会原订昨日(1月19日)传召阿占巴基出席供证,但阿占拒绝出席,并称听证会抵触议会常规,而且已经入禀诽谤诉讼,法庭可能会触及特委会准备讨论的内容。

该特委会主席阿都拉迪夫通知8名成员,说明收到阿占巴基来函,以需咨询国会下议院法律顾问为由,展延听证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