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rab集团涉嫌违反竞争法令,面对罚款逾8600万令吉。这宗法律纠纷从2019年延宕至今,吉隆坡高庭原定下周一(14日)审理,但联邦法院谕令展期。

以上诉庭主席罗哈娜(Rohana Yusuf)为首的联邦法院三司今天批准,马来西亚竞争委员会(MyCC)的暂缓令申请。

另两名承审法官为阿都拉曼瑟布里(Abdul Rahman Sebli)和林添钻(Mary Lim Thiam Suan)。

至今未收到完整判词

竞争委员会代表律师哥巴斯里南(Gopal Sri Ram)今早在线上审讯时,向联邦法院寻求暂缓吉隆坡高庭下周一的审讯。

上诉庭之前允准Grab集团提出司法复核,而竞争委员会则向联邦法院上诉。

哥巴斯里南表示,竞争委员会要求暂缓高庭下周一的审讯,以待联邦法院的上诉裁决。

他说,竞争委员会至今尚未收到上诉庭完整判词。

“我们要知道上诉庭裁决的理由。”

判词出炉高庭才审理

不过,Grab公司代表律师玛力英迪亚斯(Malik Imtiaz Sarwar)却反对这项暂缓申请。他说,吉隆坡高庭之前已经驳回竞争委员会的司法复核申请。

尽管如此,罗哈娜最终裁决,联邦法院同意暂缓吉隆坡高庭下周一的审讯,直至上诉庭发出完整判决书给竞委会。

“聆听双方的陈述后,我们押后审讯,直至上诉庭判决书出炉为止。”

Grab挨罚款8600万

2019年10月3日,竞争委员会以Grab对旗下司机施加限制条款,违反《2010年竞争法令》为由,建议罚款Grab逾8600万令吉。

同年12月30日,Grab集团及其相关企业Grabcar有限公司、Myteksi有限公司申请司法审核,惟遭吉隆坡高庭在去年3月驳回,理由是竞委会仅为建议,并非最终决议,故不适合提出司法审核。

去年4月19日,上诉庭允准Grab的上诉,为这项司法复核发出准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