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前首相纳吉的SRC公司4200万令吉资金案仍然在联邦法院上诉中,唯法庭裁定,不会因而暂缓审理SRC公司起诉纳吉的11亿8000万美元民事诉讼案。

吉隆坡高庭是今天驳回,纳吉要求暂缓有关民事诉讼案的申请。

早前,纳吉以他还在向联邦法院上诉,以推翻其在SRC公司4200万令吉资金案的刑事罪名为由,要求法庭暂缓审理SRC公司提出的民事诉讼。

但是,法官阿末法魯斯(Ahmad Fairuz Zainal Abidin)今天在线上聆讯中表示,SRC公司的民事诉讼案与联邦法院的刑事上诉案同步进行,不会损害到纳吉。

“本庭认为,有关联邦法院的上诉结果和此项申请,目前纯粹处于揣测的阶段。”

“无论如何,联邦法院(上诉案)的任何裁决都不会妨碍答辩人(纳吉)修订其辩词,而只需提出必要的申请。”

“公布(民事案的)抗辩书不会构成对答辩人(纳吉)的偏见。”

限3月31日前呈抗辩书

阿末法魯斯补充,本案也不会马上开审,而需继续进行案件管理,以确保案件取得有效的进展。

他之后谕令纳吉在3月31日前提呈抗辩书,并择定本周四进行案件管理。

法庭设下3月31日的期限,是因为纳吉的律师团需要飞往英国,会见有望在联邦法院刑事上诉案中为纳吉辩护的女皇律师

SRC公司和纳吉的代表律师分别是纳班(DP Naban)和哈温德吉星(Harvinderjit Singh,上图)。

去年起诉多造涉嫌欺诈

去年,SRC公司及一马公司入禀民事诉讼,起诉纳吉等22造涉嫌欺诈,要求答辩人赔偿230亿美元(944亿令吉),而本案为该诉讼行动的一部分。

SRC公司是唯一的起诉者。除了纳吉,其他答辩人包括前SRC公司执行长聂菲沙(Nik Faisal Ariff Kamil)、前SRC公司董事苏伯(Suboh Md Yassin)、莫哈末阿扎(Mohammed Azhar Osman Khairuddin)和仄阿都拉(Che Abdullah@Rashidi Che Omar)。

2020年7月28日,高庭法官纳兹兰裁决纳吉在SRC案7项罪名全部成立,即1项滥权罪、3项刑事失信罪和3项洗钱罪,处以监禁合共72年与罚款2亿1000万令吉。

纳吉随后提出上诉。上诉庭在去年12月8日驳回纳吉的上诉申请,维持高庭的裁决及刑罚。但上诉庭允准暂缓执行裁决,以待辩方向联邦法院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