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负责协助政府重组4条大道的特许经营权,唯人民大道信托私人公司的5名股东兼董事强调,他们不是任何单位的代理人,且独立于政府和现有的特许公司。

人民大道信托私人公司(Amanat Lebuhraya Rakyat Bhd,简称ALR)的5名股东和董事分别是依德柔斯莫哈末(Idrose Mohamed)、莫哈末沙琉(Mohamed Sharil Mohamed Tarmizi)、妮玛拉(Nirmala Menon)、孙兴存和阿兹兰(Azlan Mohd Zainol)。

他们今天发表联署文告解释,他们独立于政府和现有大道特许公司的股东,同时也不是任何单位的代理人,且不具有任何政治背景。

“ALR将秉持最高标准的公司治理和诚信,保障伊斯兰债券持有者的利益。”

不仅如此,他们声称,ALR将致力维持大道现有的服务水平,并以大道使用者的安全为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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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有盈余用来维修大道

他们在文告中强调,所有股东均无权从ALR获得任何分红或利益。

他们也指出,ALR会继续遵守马来西亚大道局和个别特许合约的条规与要求。

“一旦实现了归还特许经营权给政府的委托,政府要求我们将任何盈余用来继续维修大道,以及改善驾车者的城市流动性。”

“我们谦逊地希望,我们过去在公私领域的表现,足以证明我们的上述说法,以及协助所有利益相关者重组大道的诚意。”

两项要素协助达成目标

首相依斯迈日前宣布雪隆4条大道将重组,而特许权将转交ALR。后者受委托在维持现有的大道收费率下,早日偿还债务并归还大道特许经营权给政府。

目前,ALR已献议收购金务大在KESAS私人有限公司、SPRINT私人公司、环城控股私人有限公司(LITRAK)和精明防洪隧道有限公司(SMART)的所有股权,同时也向LITRAK控股献议,购买它在LITRAK和SPRINT的股权,共涉及54亿8000万令吉。

ALR股东如今在文告中证实,他们的目标是缩短大道的特许经营权期限,以早日归还给政府。

他们解释,达致此目标的两个关键要素是,ALR的所有股东都不会领取任何股权回报,以及依赖债务融资来减少其资金成本。

他们强调,根据ALR的章程、融资文件和给予政府的承诺,该公司的股东无权获得分红。因此,一旦偿还所有债务,则不需延长特许经营权。

“现有的特许经营公司均属于商业机构,这种‘非盈利’性质的定位,在目前的拥有权架构中行不通。因此,需由ALR来收购这些特许经营公司。”

没要求政府为债券担保

ALR股东也点出,由于不需支付红利给股东,公司的现金流在支付了营运开销后,可以悉数用来支持任何举债融资的义务。

ALR股东透露,他们已委任一个银行集团来协助他们发行伊斯兰债券。而为免存疑,ALR将不会寻求政府的财务援助来担保有关债券。

凭着上述安排和独立交通顾问公司的评估,包括考虑国内生产总值、疫情、未来的发展和替代交通模式等因素后,他们相信,ALR能加速偿还债务和及时归还大道给政府。

根据ALR网站,它属于控股公司,设立于2021年12月,唯一目的在于掌握大道特许权的业务。一般而言,非盈利公司意味,其股东不会领取股权红利,不过股东可以透过担任董事或管理人员领取薪津,而这些薪津将视为营运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