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马公司案续审,会计行毕马威合伙人佐翰向法庭供称,前首相纳吉似乎命令他签署一马公司2013年的财务报表。

佐翰(Johan Idris)为第14名控方证人。

根据他的印象,纳吉2013年12月15日在位于大使朗格路(Jalan Langgak Duta)的寓所会见他时,向他提出了有关要求。

一马公司前财务长阿兹米(Azmi Tahir)昨天告诉法庭,毕马威曾于2013年11月29日至12月15日之间向其表明,不满一马公司所提供,用以稽查该公司对Brazen Sky Limited的23亿美元海外投资的资讯和文件。

有鉴于此,毕马威要求会见纳吉,而佐翰出席了有关会面。

由于毕马威拒绝签署2013年的财务报表,该公司随后遭一马公司开除,转由德勤(Deloitte)承担一马公司的稽查工作。

一马公司是由财长机构(MoF Inc)全权持有,而纳吉当时也兼任财政部长,以及一马公司的董事部顾问。

不解为何拒给资料

佐翰今天在副检察司迪巴(T Deepa Nair)的诘问下透露,纳吉在会议上表示,负责管理一马公司海外投资的宝桥国际投资有限公司(Bridge Partners)无法提供毕马威索取的资料。

他说,纳吉当时解释,这是碍于法律规定和有关开曼群岛投资的商业机密问题。

尽管如此,他表示,自己向纳吉说明,一马公司需遵守国际稽查标准和《1965年大马公司法令》,否则该公司将违法。

佐翰:会议结束前,纳吉要求毕马威在2013年12月31日或之前签署一马公司的财务报表,但我不能给他一个答案。

我也不明白,为何一马公司拒绝提供有关资产(海外投资)的资料,并声称属于机密。

再说,(他)没(针对机密的说法)提供进一步的支持文件。有关会议共耗时约45分钟。

迪巴:他(纳吉)有什么反应?

佐翰:这似乎是在命令我。

证实受到解雇信件

佐翰也证实,毕马威之后收到一马公司志期2013年12月31日的来函,告知已终止该公司的服务。

本案承审法官为柯林(Collin Lawrence Sequerah),纳吉的首席辩护律师沙菲宜料在中午续审时交叉盘问佐翰。

纳吉目前在一马公司案下被控25项控罪。其中4项为滥权贪腐罪,涉及22亿8293万令吉;另外21项则是接收与转移超过20亿8147万令吉非法收益。

控方此前主张,一马公司通缉犯刘特佐是获得纳吉授意,参与一马公司的违法勾当。

辩方则声称,纳吉对此事一无所知,反之盗用公款一事全然由刘特佐和数名一马公司管理层人员所谋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