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运分子柯玉莉约两年前因为批评移民局恶待扣留者而被控,但法庭如今以控状存在严重缺陷为由,把案件撤销,使柯玉莉得以暂时摆脱官非。

柯玉莉的律师梁信友今天告诉《当今大马》,吉隆坡地庭法官艾德文(Edwin Paramjothy)认为,针对柯玉莉的控状有缺陷,因而宣判柯玉莉在不代表无罪下获释。

根据梁信友,法庭认为,这次的提控不符合刑事程序法典第152到154条,即控状必须说明控罪的形式、时间、地点、人员和犯罪方式等细节。

他补充,法庭也认为,这次提控同样没有严格使用《通讯与多媒体法令》的用词,缺乏必要的法律成分,使得被告不知道自己面对的指控为何。

宪赋权利会受侵害

“(这次提控)不符合刑事程序法典,而她在联邦宪法第五条文下的权益受到侵害。”

“如果允许审讯继续,则是滥用程序,削弱被告的宪赋权益。”

无论如何,在 “获释但不代表无罪”(DNAA)裁决下,控方依然有权再次针对同一事件,提控柯玉莉。

柯玉莉是非政府组织“难民避难所”(Refuge for the Refugees)创办人。她于2020年6月在面子书贴文,以自己的亲身走访经验,揭露扣留所里的惨况。

她声称自己所协助的一名女性无证移民在分娩后即遭逮捕,与宝宝被扣押在移民局扣留所,而扣留所内环境恶劣、食物不足,甚至无法取得卫生棉。

较后,警方接获移民局投报,援引《刑事法典》第500条文(刑事诽谤)及《1998年通讯及多媒体法令》第233条文(不当使用网络及网络设备)调查柯玉莉。

2021年7月,柯玉莉被控触犯《1998年通讯与多媒体法令》第233(1)(a)条文,即不当使用网络设备发表冒犯声明,惟她不认罪并要求审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