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午12点46分更新

上诉庭今天发出准令给蚊型脚车死亡车祸案司机沈可婷,以让辩方上诉。同时,上诉庭也批准沈可婷保释。

上诉庭三司今早允许,沈可婷以1万令吉保释金和一名担保人的条件,保外候审。

上诉庭三司是以拉威德兰(P Ravindran)为首,另两名法官分别是纳兹兰(Mohd Nazlan Mohd Ghazali)和李兴昌。

现年27岁的沈可婷原本正在监狱服刑。

控方没有提出反对

检控官玛诺古鲁(Manoj Kurup)副检察司今天没反对,沈可婷律师莫哈末法依扎(Muhammad Faizal Mokhtar)提出的准令和暂缓执行判决申请。

上诉庭接下来将审理的法律问题,包括法庭能否接纳被告的未经宣誓证词,作为否认鲁莽驾驶的解释。

沈可婷在推事庭抗辩时,选择在没宣誓下出庭自辩。

如果她选择在证人栏给有宣誓的证词,控方将有机会交叉盘问她针对该宗车祸的说辞。

上诉庭需裁决的另一个法律问题是,她当天驾驶的45.33公里时速,是否能被视为危险驾驶。

二度获推事判无罪

2017年2月18日凌晨时分,柔佛新山内环公路靠近玛目地亚坟场路段,发生一起死亡交通意外。沈可婷驾车撞上一批骑蚊型脚车的青少年,酿成8死8伤的悲剧。

根据警方当时的说法,大约30名13岁到17岁的少年在上述路段骑蚊型脚车,结果沈可婷驾驶日产Almera轿车撞上他们。

沈可婷因而被控抵触《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第41(1)条文。新山推事庭此前两度裁定沈可婷罪名不成立,但新山高庭上周推翻推事庭裁决,改判沈可婷疏忽驾驶导致他人死亡罪名成立,即日起监禁6年,罚款6000令吉,吊销其驾驶执照3年,并将罪名记录在其驾驶执照上。

当时,高庭法官阿布巴卡(Abu Bakar Katar)也拒绝沈可婷暂缓行刑,并把沈可婷即日收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