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禁止三种微型交通工具上路后,行动党丹那拉打州议员张玉刚认为,禁止只是把问题扫入地毯下,因而劝政府应改为管制而非禁止。

张玉刚发表文告指出,政府仓促禁止有欠周详,忽略了使用者的心声和合法权益,也不符合如今世界各国提倡绿能环保的时代背景。

“如今,世界各国政府提倡绿能出行,电动微型交通工具开始流行,成为人民日常生活的代步工具,马来西亚也不无例外,大街小巷随处可见微型交通工具的身影。” 

“不少群体,如宿舍临近学院的学院生,或残障人士,或青少年都选择微型交通工具,也有使用公共交通的上班族使用这些微型交通工具,作为衔接最后一里路的代步工具。” 

“政府突如其来的禁令,让这些群体霎时间无所适从。”

道路安全设计不合时宜

张玉刚说,无可否认,马来西亚不合时宜的道路安全设计,让微型交通工具的出行安全备受关注,意外频频发生,也成为公众舆论焦点。

但他认为,应对新时代的新事物,政府应找出解决方案,例如强制使用者出席正确使用课程、管制微型交通工具在公路上的使用时间、禁止微型交通工具在联邦公路和高速公路使用、制订最高时速等。

“任何新事物的诞生,都会跟旧有体制摩擦,政府应该作为协调者,找出共存方案,而非遇到问题就全面禁止问题的源头,那等同于头痛医头,脚痛医脚,因噎废食,如粤语俗语所言:斩脚趾避沙虫,贻笑大方。”

交通部长魏家祥昨天宣布,微型交通工具(Micromobility vehicles)如轻便摩哆(moped)、个人移动设备(PMD)和个人移动辅助设备(PMA)禁止在公路上使用,否则使用者将挨罚300令吉。

不过,魏家祥说明,三种微型交通工具获准在没有其他交通工具移动的区域上通行。

轻便摩哆是一种二轮或三轮电动车,限速50公里/小时以下。个人移动设备和个人移动辅助设备,如电动滑板车,是使用内燃机的人力车辆或设备,限速25公里/小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