操纵股市和欺诈,新国法庭判苏启文与同伙罪成
新加坡高庭今天裁决,马来西亚籍的苏启文与同伙柯素玲制造大量虚假交易,以操纵三家公司股价罪成。
这三家新加坡上市公司分别为博诺集团(Blumont Group Ltd),亚昇投资集团(Asiasons Capital Ltd)及瑞狮集团(LionGold)。
《马新社》引述新加坡警方和新加坡金融监管局的文告指出,两人是在经过近200天的审讯后遭法庭定罪。
新加坡高庭今天裁决,马来西亚籍的苏启文与同伙柯素玲制造大量虚假交易,以操纵三家公司股价罪成。
这三家新加坡上市公司分别为博诺集团(Blumont Group Ltd),亚昇投资集团(Asiasons Capital Ltd)及瑞狮集团(LionGold)。
《马新社》引述新加坡警方和新加坡金融监管局的文告指出,两人是在经过近200天的审讯后遭法庭定罪。
苏启文与柯素玲分别被判180项与169项控状罪成。
新加坡检方于2016年11月25日提控两人,声称他们在2012年8月至2013年10月期间刻意操纵市场和推高3家公司的股价,进而抵触《证券与期货法令》和《刑事法典》和《公司法令》。
高庭发现,两人通过控制属于58名人士和企业代理人的187个交易户头,制造大量虚假交易来托高3家公司的股价,特别是使用操控的交易户头来制造虚假的需求,以致相关股价逐渐上升,并在市场不知情下控制大量股票。
58名户头持有者让苏启文与柯素玲掌控他们的户头。
新国史上最严重股市操纵案
文告也形容,这是新加坡历史上最大宗的股市操纵案。
调查期间,新加坡商业事务局和金融监管局共搜查超过50个地点,并盘问超过70人。调查涵盖了大量书面证据,包括逾200万封电邮、50万张交易单、数千项电话纪录和财务报表。
根据文告,法庭将择日宣布刑罚。
第三名被告新加坡籍男子吴兴锦(Goh Hin Calm,译音)已在2019年3月20日遭定罪。
吴兴锦是苏启文和柯素玲的主要同谋,他因在2013年3月18日至2013年10月3日期间,蓄意协助两人针对博诺集团与亚昇投资集团的股价制造虚假交易,而在《证券与期货法令》第197条文下面对两项控罪。
文告指出,他共面临3年监禁,而法庭判刑时也考虑了4项类似的控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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