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首投族在3月的柔佛州选中,遭到选委会官员禁止投票。他如今在净选盟的协助下,入禀民事诉讼,起诉选委会和联邦政府。

净选盟今天发文告表示,在净选盟的协调下,该名选民通过AmerBon律师楼,于6月8日入禀诉讼。

净选盟认为,在3月12日的柔佛州选中,选民的投票权遭到否决,选委会难辞其咎。

”入禀诉讼的选民,是士姑来选区的首投族。“

”他已经采取了必要的措施,譬如在前往投票中心前先做(冠病)检测,尽管检测结果呈阴,他还是遭到选委会官员阻止投票。“

法令未禁染疫选民投票

净选盟认为,选委会的决定不合理亦不合法,因为根据《联邦宪法》第119条,《1958年选举法令》以及《1981年选举(选举举办)》法令,起诉人确实有投票的权利。

“选举法令未赋予选委会任何权利,基于传染病及还在隔离的情况下,否定选民的投票权。”

“选举法令没有规定选民需先获得县卫生局官员的许可,才能投票。“

“选委会在投票事宜上,错误地将权力委托给县卫生局官员。“

选委会须保障选民权利

净选盟也强调,选委会作为大马唯一的选举管理机构,必须确保所有登记的选民都可投票。

“若选委会和大马政府愿走入基层,与各利益相关团体对话,尤其是在疫情期间采取更积极的措施落实选举,则选委会也可采取不同的方法以确保投票过程顺利。”

根据选委会的柔佛州选标准作业程序(SOP),有症状的疑似冠病患者会在别的投票站投票,与其他选民隔开。

不过,确诊患者则不能到投票中心投票。

在3月12日的柔佛州选投票日,发生多宗选民遭禁止投票。其中一名染疫的妇女到拉庆选区甘榜马芝迪(Kg Melayu Majidee)投票中心想履行投票义务,却遭卫生官员开出1000令吉罚单,并且不得投票。

净选盟批评选委会禁止染疫的选民投票,认为这样侵害了选民的宪赋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