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庭今天宣判,5年前涉嫌参与有组织犯罪集团“廖顺喜帮”(Geng Nicky)的14名人士,包括廖顺喜的两名同胞兄弟无罪释放。

根据《马新社》报导,随着13名被告的代表律师拉帕星(Rajpal Singh)告知,总检察署已接纳所有上诉人要求无罪释放的陈情后,卡玛鲁丁(Kamaludin Md Said)为首的上诉庭三司一致作出上述裁决。

卡玛鲁丁指出,上诉庭决定搁置高庭的“获释但不代表无罪”(DNAA)判决,所有被告因而获无罪释放。

另外两名上诉庭法官分别是诺丁哈山(Nordin Hassan)和哈欣韩查(Hashim Hamzah)。

高庭判获释但不代表无罪

副检察司杜速基(Mohd Dusuki Mokhtar )证实,总检察署接到和考量了上诉人的陈情。

第14名被告的代表律师是洁斯敏(Jasmine Cheong,译音)。

沙亚南高庭去年9月30日裁决,14名被告包括4名中国籍公民“获释但不代表无罪”,但他们之后提出上诉。

当时,高庭法官阿都哈林(Abd Halim Aman)是在控方提出申请后,作出有关裁决。

14名被告分别是廖顺喜的兄弟廖伟坚(Liow Wei Kin)与廖伟伦(Liow Wei Loon)、李翰杰(Lee Han Keat,人名皆译音)、李甘荣(Lee Kam Onn)、李锦旺(Lee Kum Wong)、余恩赐(Eee Eng Chee)、陈成谦(Jovian Joris Tan Chern Chian)、罗秀琴(Loo Siew Chin,女)、林康丽(Lim Kang Li,女)、林金明(Lim Kim Ming)。

4名中国籍被告是王于军(Wang Yu Jun)、黄蕾(Huang Lei)、古行琼(Gu Xing Qiong)及江雪(Jiang Xue)。

除了林金明之外,其他13名被告都是在刑事法典130V(1)条文下,被控在2017年1月1日至2021年3月30日之间,在蒲种Persiaran Wawasan的实达走廊(SetiaWalk)加入“廖顺喜帮”。

在这项条文下,一旦罪成可面对最多20年的监禁。

至于林金明则被控在同一时间与地点,协助这个有组织犯罪集团。他在刑事法典第130W条文下被控。一旦罪成则面对最多10年的监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