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局欲以伊法再提控熙蒂,SIS呼“不能双重追诉”
脱衣表演女子熙蒂努拉米拉被控破坏宗教与社会和谐后,如今又传出将提交到伊斯兰法庭,控以侮辱伊斯兰罪名。伊斯兰姐妹会痛斥这是一罪两审,违反联邦宪法。
伊斯兰姐妹会今日发表文告表示,根据网媒The Vibes报道,掌管宗教事务的首相署副部长阿末玛祖克(Ahmad Marzuk Shaary)证实,熙蒂接下来将被控上伊斯兰法庭,罪民是违反《1997年伊斯兰刑事罪行(联邦直辖区)法令》第7条文(侮辱或藐视伊斯兰),但未说明提控日期。
脱衣表演女子熙蒂努拉米拉被控破坏宗教与社会和谐后,如今又传出将提交到伊斯兰法庭,控以侮辱伊斯兰罪名。伊斯兰姐妹会痛斥这是一罪两审,违反联邦宪法。
伊斯兰姐妹会今日发表文告表示,根据网媒The Vibes报道,掌管宗教事务的首相署副部长阿末玛祖克(Ahmad Marzuk Shaary)证实,熙蒂接下来将被控上伊斯兰法庭,罪民是违反《1997年伊斯兰刑事罪行(联邦直辖区)法令》第7条文(侮辱或藐视伊斯兰),但未说明提控日期。
伊斯兰姐妹会说明,熙蒂已于周三在吉隆坡地庭被控抵触《刑事法典》第298A(1)(a)条文,因此没必要再提控上另一个法庭。
该组织认为,同一罪行遭两个法庭提控,只会构成双重追诉(double jeopardy,或译一罪两审)的问题。
“《联邦宪法》第7条阐明不可双重追诉。其中一个法庭作出裁决,就会使得另一个法庭的审讯变得多余,此时自动定罪/无罪原则就会成为问题。”
伊斯兰姐妹指出,《刑事法典》第298条文与《1997年伊斯兰刑事罪行(联邦直辖区)法令》第7条文是相似法律,因此不能一罪两审。

为彰显权力浪费公帑
伊斯兰姐妹也批评,政府这样做只不过是要彰显执法权力,实际却是浪费纳税人的金钱。
“为展示权力而耗费我们纳税人的金钱,简直是浪费。重复提控只会导致花费更多钱去调查、传召证人和审讯。”
“伊斯兰姐妹会敦促联邦直辖区的宗教部门和政府,停止在伊斯兰法庭提控熙蒂。”
“我们也呼吁公众和执法人员冷静和合理地回应此事,这不只是关乎熙蒂个人而已,还包括脱口秀艺人社群,和提供艺术表达平台的圈子。”
根据The Vibes报道,联邦直辖区宗教局开始调查熙蒂的影片。
脱掉头巾和马来装
6月4日傍晚6点,熙蒂涉嫌在吉隆坡敦依斯迈花园(TTDI)的笑屋俱乐部舞台表演时,声称自己是穆斯林,且记得《可兰经》第15集,然后脱掉头巾和马来装。
根据控状,熙蒂破坏宗教与社会的和谐,进而抵触《刑事法典》第298A(1)(a)条文。一旦罪成,她可被判监禁2至5年。
惟熙蒂不认罪,法官允许以2万令吉保释金和一名大马籍担保人的条件保释候审,并规定每个月到十五碑警局报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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