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44岁的男子今年3月入禀民事法庭,以挑战伊斯兰法庭拒绝让他脱教的裁决。

根据法庭文件,他是在2010年与穆斯林女子结婚,才皈依伊斯兰,惟后来已经离婚。

不过,伊斯兰法庭及政府皆认为,事主只有本身的证词,而没有第三方作证,不足以证明他已不再实践伊斯兰。

男子于是到民事法庭入禀司法审核,而目前正等待吉隆坡高庭审理。

此诉讼的答辩方分别是联邦直辖区伊斯兰上诉庭、联邦直辖区伊斯兰高庭、联邦直辖区伊斯兰宗教理事会和政府。

仅有本身证词

根据第一、第二和第四答辩方4月28日提交的法庭文件,伊斯兰高庭驳回男子2020年10月19日的脱教申请,因为男子仅以本身的证词,来说明他不再信奉伊斯兰。

联邦直辖区伊斯兰法庭首席主簿官阿末巴西尔(Ahmad Basyir Yaakub)在宣誓书中说,伊斯兰上诉庭维持高庭去年11月的裁决,认为男子没提供足够证据来表明已不再信教。

“我强调,第一答辩方决定驳回申请人的要求,因为申请人无法证明本身不再是穆斯林。”

“我也强调,申请人未来依然可以向伊斯兰法庭入禀新的脱教申请,并提供新的证据。”

答辩方也说,曾有人在联邦直辖区伊斯兰法庭成功申请脱教。

比如,2019年就有12宗脱教申请,其中2宗获准;去年则由13宗申请,1人获批。

结婚信奉伊教

答辩方认为,民事法庭无权聆审这项申请,因为根据《联邦宪法》第121(1A)条,只有伊斯兰法庭有权处理脱离伊斯兰教事宜。

“要求司法审核伊斯兰法庭的裁决,乃轻率、无理取闹、滥用法律程序,应被驳回。”

另一边厢,男子在2月16日提交给民事高庭的文件中声称,本身是在2010年7月因为结婚而信奉伊斯兰。

不过,他说,在朗读入教宣誓词(dua kalimah syahadah)时,他并非真的信仰伊斯兰,而前妻也未曾鼓励他实践伊斯兰习俗。

男子也指出,自己依然信仰基督教,也对佛教有兴趣。

他续称,曾向伊斯兰法庭申请脱教不果,而在2019年6月至8月期间,伊斯兰法庭命令他参加了12次审讯前的信仰辅导课。

根据这名男子,伊斯兰法庭驳回他的申请后,命他进一步出席信仰辅导,因为法庭认为无权允许一人脱离伊斯兰。

民事庭322审理

3月22日,民事法庭准许他申请司法审核,并将择日审理此案。

由于事关敏感,《当今大马》隐匿申请者的姓名。

男子的代表律师来自Fahri Azzat & Co律师事务所。

总检察署的高级联邦律师则代表伊斯兰法庭及政府。

联邦直辖区伊斯兰宗教理事会则由Kamaruzaman Arif & Co律师楼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