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前天在上诉庭赢得国籍传承案,唯大马人权委员会认为,有关判决严重影响母亲和子女的权利,并疾呼政府修宪,以解决他们面对的困境。

人权会今天发文告表示,对上诉庭的判决感到失望,因为这不仅影响大马籍母亲,也影响她们的孩子,尤其是在获得基本需求方面,如医疗服务、教育和大马法律保障的其他公民权。

文告提醒,政府在签署《儿童权利公约》和《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时承诺,修订国内法律以确保男女平等及不被歧视,同时保障儿童的权利。

“作为已签署这两个公约的国家,大马应秉持善意原则,真诚地在大马的法律中纳入有关公约的原则,非只签署而无意落实。”

促修订第 14(1)(b) 条款

人权会接着提到,马来统治者理事会已在2021年11月23日,批准成立一个委员会来修订联邦宪法第 14(1)(b) 条款的建议,而有关委员会预计会在6个月内提呈咨询与研究成果。

“尽管如此,已经6个月了,至今仍未提呈(任何的报告)。”

“人权会强调,马上在国会修订联邦宪法第 14(1)(b) 条款是非常重要的。任何的耽误都是故意忽视大马妇女和儿童的权利。”

”由于公民身分模糊,许多儿童被逼跟家人分离,导致他们面临精神压力。这不符合‘大马一家’的精神。大马妇女也被逼移居国外,因为她们的孩子在大马不获接受。”

根据联邦宪法第 14(1)(b) 条款,任何在马来西亚成立日或之后出生,并拥有附录二第二部份所阐明之资格者,可依法自动成为公民。

吁暂保留6孩子公民身份

另一方面,人权会指出,身为联合国人权理事会的成员国,大马应该致力落实性别平等和保障儿童的权利。因此,政府应加速如其所建议般,修订联邦宪法附录二的第二部分。

此外,文告表示,人权会支持法官南达巴兰(S Nantha Balan)的附带意见,即应维持案件中6名孩子之前申请到的公民身份,直到联邦法院对上诉作出裁决为止。

“至于未参与诉讼,但已根据高庭判决为海外出生的孩子申请公民权的其他母亲,当局应暂时冻结而不是拒绝她们的申请。”

“人权会吁请政府,为大马籍母亲和她们的孩子提供一个解决方案,以便她们能继续成为一家人。”

去年9月9日,吉隆坡高庭作出标杆裁决,宣判本地籍女性与外籍男子结婚,应跟本地籍男性与外籍女子结婚的情况一样,享有同等权利。

意即本地女性与外籍男子在海外出生的孩子可依据法律获得大马公民身份,否则将违反宪法,存有性别歧视。

然而,上诉庭前天推翻高庭裁决,改判本地籍女性与外籍男子结婚后,他们在海外出生的孩子不能取得大马公民权。

上诉庭三司是以二对一的裁决,批准由政府、内政部长及国家登记局总监三方所提出的上诉。三司之中,只有南达巴兰持有异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