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正党署理主席拉菲兹再追击濒海战舰采购案,他现揭露分包商CED公司在受委当天就索讨1亿7800万令吉的“开工费”,而违反财政部的付款规定。

他今天发文告指出,Contravest Electrodynamics Devices(CED公司)在2012年2月23日成立45天后,受委为濒海战舰计划的分包商,负责总值12亿令吉的工程配套。

他引述内部调查报告说,虽然刚成立45天,CED公司受委分包商的同一天却索讨1亿7800万令吉作为“开工费”(mobilisation fee)。

因此,他质疑,有关付款已违反财政部的通令。

要求纳吉解释

拉菲兹要求时任财政部长纳吉解释,为何一家只成立45天的公司,可以通过国家的主要国防计划索讨1亿7800万令吉的款项?

“就是类似的舞弊,导致BNS最终耗尽资金(虽然政府已付款),而计划更耽误至今都未完成一艘战舰。”

莫实得海军造船厂(BNS)是濒海战舰的主要承包商。

根据拉菲兹指出,BNS在受委为承包商后,于2012年4月9日委任Contravest Advanced Devices(CAD公司)为分包商来执行12亿令吉的两个配套。接着,CAD公司同一天委任CED公司为其分包商,后者又在同一天索讨1亿7800万令吉。

他之前曾指出,CED之后委任DCNS来执行有关工程配套,而后者的收费才区区3亿9700万令吉。

根据公账会报告,CED和CAD是BNS的母公司莫实得重工业(BHIC)与一家德国公司Rheinmetall Air Defense AG (RAD) 所成立的联营公司。BHIC在这两家公司皆掌握51%的股权,RAD则掌握49%;尽管如此,RAD却获得授权全权管理这两家公司。

违反所有原则

拉菲兹今天在文告中提醒,国家的财务管理受到一套财政通令控制和指导。

有关通令秉持的原则包括:必须委任在技术上最合格及提出最佳报价的承包商;承包商需有履约的财务能力和现金流;正如彼此在合约中所同意,政府只能根据工程的进度来付款。

但他说,濒海战舰采购计划已抵触以上三项原则,有证据显示政府跟BNS的合约未遵守财政部的通令,或者未根据工程进展来付款。

“数额庞大的付款是由国防部和财政部来处理,财政部准备拨款。当时批准濒海战舰计划及初期付款的财政部长是纳吉。”

他也认为,BNS之前使用4亿政府拨款偿还旧债,同样违反了财政通令,因为预付金只能用在有关计划。

“即使是我们贷款,银行也只会允许贷款用在银行原本批准的用途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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